环卫市容年度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200年,我局认真反思和查找连续两年在“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中名列末位所反映出来的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深入进行思想发动,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与行业形象紧密关联的特点,将机关作风建设与行风评议活动有机结合,实现机关作风与行业作风的联动并有效地向区执法局和基层执法队伍延伸,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机关作风的形象明显改善,对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年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进步概括起来有6句话,即:机关效能明显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队伍形象明显改观,违规违纪问题明显扼制,市容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健全组织抓领导
1、抓好层层发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2·11”大会和宁委发[]8号文件精神,落实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目标分解。在市、区(县)市容局分别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机构,下发实施意见。将机关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每个季度有重点,重要工作有特点,“一环紧扣一环,一步深似一步”,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人性化执法队伍。
2、培养三种意识,克服三种情绪。针对连续两年“万人评议机关”排列末位,大家有怨气、泄气、不服气的思想情绪,我局重点做了摆正心态的工作。培养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争先意识,引导大家淡泊名利,调整心态,着力整改。从年群众对我局满意率的上升(2.72个百分点,不满意率下降了12.8个百分点),看到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中的进步,增强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3、抓好面上宣传,搞好信息交流。针对去年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我局一方面强化监督措施,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强化社会宣传,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今年,我们向社区发放了2万余份“致市民一封信”,各级市容局采取现场咨询、现场受理市民投诉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今年还分别向驻宁所有的省、市党政人大、政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13个区县有关部门和全市市容环卫系统基层单位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共发放作风问卷测评表4700份,征求作风建设的意见,了解本系统作风建设状况。同时,在市容系统内刊发《市容要讯》29期,《行风建设简报》13期,宣传报道市容系统作风建设中好的经验与作法。今年以来,市局、支队和区局领导30人次走进电台、电视台直播室,与市民面对面交流,宣传行政法规,宣传执法工作,以展示队伍形象,扩大行政执法工作影响。
二、梳理意见抓整改
1、将意见当财富,变末位为动力。“2·11”大会后,我局对上年度群众评议的1094条意见进行梳理,编印成册,印发到全系统各单位,请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解民意,分析症结,完善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对照问题自查自纠,动真碰硬认真整改,将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2、抓整改求实效,重落实保长效。对群众评议中反映的68处市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我局立即拟定整治方案,下达整改“菜单”,排出时间表,要求各区负责具体落实。各区从2月下旬开始整改,到4月底68条具体意见全部整改到位。为做到长效管理,对这68个问题今后如果出现重复举报,将对责任单位“评优”一票否决。通过调查了解到,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认同度较高。
3、建机制求突破,尽职责为完善。对去年群众评议中反映的大量意见,我局统一了思想认识,即不能因为体制不顺而推却自身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不能因为少数协管员的乱作为而忽略了少数执法队员的不作为,不能因为环卫基础设施的欠帐而放松其建设和管理。我们及时制定和分解机关作风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并严格贯彻责任制,转变考核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办法,着力解决思想解放不到位、有些事情还比较难办、少数基层单位作风转变不明显的问题,形成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新高潮。
三、创新机制求长效
近几年来,我市加快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城市管理的范围大大增加,人们对人居环境的要求更高,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矛盾更加突出。面对城市管理的机遇和挑战,我局坚持把作风建设与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融为一体,把干部职工从作风建设激发出的革命热情和责任感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去,使作风建设上升为促进城管创优和市容长效管理的内在保证力量,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
1、简化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为目标,局机关全部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清理了行政审批权和规范性文件。在去年取消4项审批项目后,今年又取消了2项。目前,工程渣土处置、车辆清洗、环卫设施拆除3项审批已进入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工作,且运转良好。
2、完善公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市、区机室,与市民面对面交流,宣传行政法规,宣传执法工作,以展示队伍形象,扩大行政执法工作影响。
3、积极探索市容长效管理办法。“六个结合”是我局根据长期市容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思路,研究探索的长效管理办法。“六个结合”即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结合、集中整治与巩固规范结合,分片包干与定期交流结合,坚守阵地与流动巡查结合,疏与堵结合,市区、区区、区街结合。这“六个结合”突出强化了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今年6月4日,我局在建邺区南苑街道召开了观摩会,要求全系统认真推广落实“六个结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摊点群管理。白下、玄武、秦淮等区大队为落实“六个结合”方法,以主干道为线,以车站、闹市区、旅游景点为窗口,以街道为块,以社区为点,实行了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管理,增强管理责任意识。支队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等考核办法,使长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4、环卫管理和作业引入市场机制。区环卫所与区市容局合并,理顺了管理体制。稳步推进管干分离的管理模式,全市环卫系统已成立模拟公司和市场公司31家。同时,制定了《南京市环卫作业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新增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招标,全市有227条干道和384座公厕成功实行了内部竞标;109条干道、141座公厕实行了对外招标。拓展服务领域,全市已成立13家环卫公司,服务业务拓展到20多项。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卫部门主动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有栖霞、下关、秦淮区环卫所、局辖固管处和垃圾场管理处通过了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
5、构建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了解决执法上的不作为和消除管理上的盲区,提高执法效能,我局运用现代科技对管理设备和管理手段进行信息化改造,引入gps、gis和oa系统,以提高适时监控能力。icm—语音告知系统的应用和新型清洗设备——大力神冲洗机的运用,为整治城市“牛皮癣”、治理“三乱”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突出重点抓队伍
在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与市容局机关作风关联度很高的是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执法队伍的形象,已经极大的左右了机关的工作形象。为此,我们今年将改善执法队伍的形象作为抓机关作风的重点之一,力求队伍作风的实质性改变。
1、强化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深刻领会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执法队伍正确理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鱼水关系,解决执法队伍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问题。教育队伍把倾听群众呼声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职责,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要务,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标准。引导执法队员开展人性化管理,变单纯的处罚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变单纯的堵为疏与堵相结合,变单纯的环境整治为环境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
2、强化纪律,杜绝粗暴执法行为。公开“四禁”“两不”承诺。即严禁执法中打人,严禁执法中故意损坏管理相对人物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执法中不按程序执法,暂扣物品不开暂扣单和罚款不开票据,违者下岗,并追究领导责任;全年不出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起打人事件。各区县大队开展了争创“无违禁大队”、“无违禁中队”活动,把“四禁两不”制成卡片、随身携带,使队员们增强了危机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全年执法队伍没有发生一起粗暴执法现象,相反有200余名队员执法中被辱挨打,仍坚持文明执法。全年执法队伍共办理各类案件12033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合格率达100。
3、强化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市执法局与区执法局、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逐级签订作风建设责任状,共签订了1100多份。各级一把手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谁出问题谁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谁的人出了事谁负责。对影响恶劣的违纪事件,单位评先时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4、强化督查,维护队伍形象。成立了城管执法督查大队,对队伍执法中的执法行为、效率、队容风纪等方面进行督查。聘请了16名市人大、政协代表为作风督查员,各区县也聘请了人数不等的作风监督员,对机关和执法队伍作风进行监督。局党委对违规违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动真格不手软,全市系统共查处违规违纪事件6起,特别是对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的个别现象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4人被开除出执法队伍,1人被停职检查,1人被行政警告处分,2人被记过处分,1名领导干部给予诫免谈话,1名被党内警告处分,从而提高了大家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5、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全市一千多人的行政执法队伍,是由原来的市容执法队伍过渡、城建执法队伍划转和今年新招聘的三部分队员组成的。针对成份复杂、素质良莠不齐等特点,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内强素质,组织队员听取十佳“城管卫士”先进事迹报告,培养队伍艰苦奋斗精神;一方面抓好岗前培训,请专家教授为队员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今年新招聘的90名队员还进行了军事训练,培训结束时由市法制办、人事局和我局共同组织考试,合格者发给《行政执法证》才正式上岗。针对一些执法队员弄不清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问题,支队组织各大队开展了“文明执法”大讨论,重点研讨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四者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显威信、文明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见成效、公正执法聚人心”的观念,解决执法技巧等问题。各单位都对行政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