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工作总结
根据市监察局派出第二监察分局《关于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昭监二分局〔〕1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我局的相关职能职责范围的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对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科室对各项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同时以检查为契机,推进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通过精心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自查工作,我局的各项职能工作落实较好,推进正常。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
1、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了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加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建设局关于对加强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昭建发〔〕573号)文件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将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印发了《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及节能方案》(昭建设〔〕271号)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章可循。三是与市财政局联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工作打下基础。四是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中,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初步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五是印发了《市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应用工作的通知》(昭建设〔〕288号)文件,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有章可循。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在城市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强制性内容。
(2)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节能评估审查”的要求,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不得开工建设。
(3)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积极开展社会节能。
(4)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挖掘节能潜力,在此基础上对具有节能潜力的现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开展节能改造。
(5)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一是会同市财政局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作。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
(6)加强公共交通节能管理。对全市公共交通能耗的现状和节能潜力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公共交通领域节能的目标;同时加强对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
(7)加强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活动,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提高城市照明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8)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同时加大对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力度。深化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加强节水产品和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力度,确保“十一五”末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0%的目标的实现;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工作。
2、环保专项行动情况。根据《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结合建设部门的职能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对昭阳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通过检查,该厂运行情况良好,有效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
(2)对6个县已基本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情况、填埋量、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6个已基本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设施不配套,只有少数几个投入营运。
(3)组织安全检查。在9月底,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对城镇供水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检查,确保了城镇用水安全。
(4)配合环保部门,积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二)规划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在规划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调控政策执行方面主要是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楼堂馆所进行审批监督。经自查,本年度市规划局没有接受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主要是严把规划关,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开发项目节约集约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和谐发展。在具体工作中:一是配合国土管理部门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为国土部门招、拍、挂土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二是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前期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批;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于中心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了《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优化方案》并报市规委会审查通过,为合理快速推进城市集约建设打下了基础。
(四)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1、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加强领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通过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确保了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1)廉租住房建设。今年省下达我市的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市政府将建设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纳入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此项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11个县(区)廉租住房建设完成3349.3万元,占概算总投资8652万元的38%。从建设进展情况看,昭阳、水富、盐津、永善4县(区)廉租住房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进度符合省、市要求,能够确保在11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绥江、镇雄、彝良、威信、鲁甸5县廉租住房建设,尚在基础浇注阶段,距离要求11月30日竣工验收仅有2个月的时间,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还需努力;巧家、大关2县的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稍落后,但只要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应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9月上旬省财政厅、建设厅下拨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967.91万元。资金已下达各县(区)及时组织发放,截止9月30日,发放租赁补贴822.4万元,实际发放户数10552户。尚未发放的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目前各县区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手中。
以上两项工作,推进上总体正常,在上月省政府督察调研组的检查反馈中得到充分肯定。
2、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情况。今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以及云南省建设厅、监察厅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具体情况如下:
(1)紧密协作,开展整治行动。8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云建房〔〕424号)文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并对全市11县区的房地产市场现状作了全面的调查。并积极与市监察局会商,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昭建房〔〕332号)文件,对各县区房地产秩序整治提出明确要求。
(2)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采取的措施。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以抓规范为重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是否合法,并进行认真整改查处。对非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无开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无效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及开发企业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依法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测绘队伍资质管理、测量人员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强化合同管理。积极宣传并推广使用《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凡不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四是强化竣工验收制度。商品房竣工后,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要求商品房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