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国税工作要点
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以构建和谐宜春国税为重点,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税收服务,深化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宜春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国税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一是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全市国税收入突破30亿元,增长14.1%,力争达到25%。二是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市局每半年对重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一次税负预警、每年对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一次税负预警,县(市、区)局对税负异常户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是继续提高税负率,力争工业增值税税负率比提高0.5个百分点,商业增值税税负率比提高0.2个百分点。四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岗位考核面达100%,对执法过错人员的追究面达100%。五是落实两个减负,社会满意度和基层满意度均达9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在促进科学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一) 落实税制改革。一是落实所得税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等工作,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二是落实流转税制改革。积极做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的宣传解释、实施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认真执行税收政策。落实有利于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落实促进下岗再就业和残疾人就业、鼓励公益性捐赠、扶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落实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节能减排设备投资减免等税收政策。四是落实有利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问效,重点调研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和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等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实施效果。加强对即将出台政策的调研,重点对鼓励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税收政策调整进行调研,反映宜春实际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调整前相关工作。加强前瞻性政策的研究,深入调研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的税收政策,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二、突出深化依法行政,在优化税收法治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继续有计划的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并对市局重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力争评为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
(五)确保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运行。落实省局《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制定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按月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考核,每半年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察,根据考核、监察情况按年兑现奖惩。积极探索外部评议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六)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提高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运行质量,落实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改革和津补贴工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资产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务、基建、采购和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务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深化人事管理系统应用,提高使用效率和应用水平。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工作条例,制订相关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三、突出强化税源管理,在加大税收收入上实现新突破
(七)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3月底前完成市局所得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调整工作。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3月底前在县(市、区)局简并成立纳税评估科。按照省局要求,全面规范市、县国税机关稽查机构的设置,完成机构调整。
(八)加强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完善户籍管理,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
(九)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市局做好重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负预警工作,并逐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监控力度。
(十)建立以税负指标值为核心内容的纳税评估新机制。县(市、区)局要做好所辖省局下发重点企业评估名单企业的评估工作,并及时反馈结果;市局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适时组织联合评估。
(十一)进一步加强流转税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工作,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落实总局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六月份全面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加强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清单审核比对和异常票协查;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重点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电力行业等重点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加强消费税管理工作,落实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做好消费税税基管理工作。加强车购税征收管理。
(十二)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严格税收执法,规范税前扣除。认真抓好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深化分类管理,加大核定征收力度,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工作。加大对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源的控管力度。
(十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和出口货物函调管理系统。落实总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十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继续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关注利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偷逃税的违法行为。
(十五)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抓好金税工程配套建设,实施金税工程三期骨干网建设,做好网络升级扩容。加强运维体系建设,成立专职运维机构,统一运维服务平台,统一接收反馈渠道,统一运维工作流程,实现运维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深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配合总局、省局做好税务证书认证系统、权限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体系三期建设,落实各项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和预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以分析、发布、落实、反馈、改进为主要内容的闭环式工作模式,发挥信息化在税收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数据分析处理报告,查找征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研究利用好工商、地税、供电、供水等外部信息。
(十六)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全员行动的齐抓共管征管数据质量的管理机制。结合省局开展的“十员五百佳”活动,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形式抓好升级培训,全力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技能。严格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奖惩兑现,增强操作人员责任感。充分发挥操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群策群力,千方百计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力争数据质量考核指标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列。
四、突出优化税收服务,在理顺征纳关系上实现新突破
(十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探索逐步用网上调取数据、受理申请、办理业务、进行审批等代替纸质报表文书的报送和流转,精简各级国税机关增设的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
(十八) 改进为纳税人服务手段。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巩固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成果,加快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试行网上抄报税业务,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完善岗位ab角办税制度。深化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推行同城办税试点,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
(十九)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服务。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对基层的请示事项,及时研究回复。对机关职能部门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基层单位出现重大执法过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继续落实基层经费最低保障制度,继续实行经费向基层和征管倾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广大国税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二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评比和检查等项目,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集中共享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数据、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
(二十一)加强服务考核。一是落实服务职责。统一和规范纳税服务标准,明确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二是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体系。实施办税投诉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税机关内部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基层评议机关的制度和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外部评议制度,形成量化指标,通报考核计分。三是开展满意度调查。
五、突出加强队伍建设,在增强干部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二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抓好组织建设,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党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巡视反馈制度、移交转办制度和巡视整改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实效。全面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三)提高基层执行力。贯彻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江西省国税系统设区市国税局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省局对市局培训基地的评估检查工作。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