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第2页
群众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良性互动氛围。
(三)加强扰民污染整治工作
1、强化扰民噪声整治。按照“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针对扰民严重的加工修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固定噪声源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扰民污染源200个,建设安静小区9个。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废品收购、机动车鸣笛等流动噪声源的科学治理措施。结合城市改造,协调推进集中加工、修配城和配货物流中心建设,引导噪声污染严重的加工厂、修配厂和空车配货业户从居民区迁出。继续开展两考噪声专项整治,认真筹划和组织好“安静日”活动,重点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等场所夜间噪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噪声防治意识。
2、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饮用水安全、建设项目违法开建、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等问题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跟踪检查和舆论监督等有效措施,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跟踪检查,确保今年一季度内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放射和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健全放射源市、区县(市)安全监管体系,射线装置申报登记率达到92%,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达到95%,60%的五类放射源和三类射线装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4、加强环境**。认真做好**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告知、答复、通报等每个环节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实行**工作“双向承诺逐级上访制度”,**承办部门要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告知书,告知上访人在等候处理结果期间不得越级上访,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给上访人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已经处理到位,上访人不服处理结果的,要实行重大疑难**听证会制度和三级终审制度进行结案,确保全年环境**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继续坚持领导接待、下访和包案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局领导班子每月要听1次**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要亲自批阅、亲自督办、亲自签发上报结果,市局**办要定期检查通报。要在各社区建立环境**接待窗口,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和流域两侧的大项目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污染防控应急预案,环保部门要从严审查、从严审批、从严验收。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和各类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发改委备案核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违法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处罚,并在整改合格前不予审批其它新扩改项目。严禁越级审批或降档审批,对各区、县(市)环保局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办理竣工验收、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环评执行率。推动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区域、流域的重大开发规划和省、市及有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
2、大力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编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域、流域和重点污染源,在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中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在市管医药、化工行业和每个区、县(市)5个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3、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开展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对排污大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资源开发活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和30%的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对重点企业排污总量执行情况月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重点关停一批违法的造纸、水泥、化工企业。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包片管户责任制的落实,建立重点企业内部环保监督员和外部监督群众志愿者队伍,协助专业执法人员抓好日常监管,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增强现场监管效果。
4、强化排污费征收。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重点,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实现环统、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数据“三表合一”。加强对区、县(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核定,对年交纳排污费1万元以上的区管企业和5万元以上的县(市)管企业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审定。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加大征缴力度,全市排污费征收额达到6500万元,各区、县(市)不低于水平,对超收的单位,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对区、县(市)拒缴、漏缴、少缴排污费企业和地方保护行为开展重点稽查,稽查征收的排污费直接上缴市级财政。
5、提高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做好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和省计量认证五年一次复审工作,继续落实环境质量公布制度,及时发布城市空气、水质、饮用水源、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积极争创国家一流监测站。呼兰区和11县(市)监测站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环境空气、水源地、地表水和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通过年度监测质控考核。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加大环境监察覆盖面和管理力度,8个区和4个县级市的环境监察大队全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验收。
6、建立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全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市、县6月底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单位及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四个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制定企业污染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并做好市局备案工作。继续开展以化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松花江沿岸、饮用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企业隐患,督促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措施,建立档案、登记检查制度、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对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抓紧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7、深入落实三元、三色环境监管机制。各区要重点围绕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群众协管员队伍、落实“五个共同”要求,深化三元和三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三元机制和绿色业户的规范化创建水平,50%以上的社区、30%以上的绿色业户要分别达到三元环境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和环保诚信自律绿色业户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各县(市)要在城关镇全面推广三元、三色环境监管机制,20%以上的社区和10%以上的绿色业户要分别达到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
8、提高环境规划、科技科研、产业、信息、投入能力。加快“十一五”期间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循环经济规划等环保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制定《哈尔滨市蜂窝煤质量标准》、《哈尔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限制标准》,争取列入地方标准体系。抓好华尔化工电石尾气综合利用等10项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产品20项。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标志宣传咨询和认证工作,规范环保资质管理,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和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价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推进环保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抓好哈尔滨国家级环保科技产业示范园、哈尔滨表面处理工业示范园建设。整合信息化平台,开发应用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数据中心及污染源监控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测点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各县(市)实现虚拟宽带网连接。推动各级政府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建立环境保护预算科目,帮助企业治理污染项目100个。推进日元贷款7000万美元用于何家沟污水处理厂和松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好环保项目的融资,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对我市环保项目赠款、补助和贴息。
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党风廉政规定、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决定等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促进发展、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服务群众、自主创新的本领。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加强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以满意服务为标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六条禁令”和局系统办理事项监督评价制度,办理事项回访率要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局每季度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通报,坚决杜绝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及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加大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力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季通报制度,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要对行政许可、限期治理、排污收费、行政处罚、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