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关于环境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第2页
人员,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村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环境整治专管员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同志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各村要根据“量力而行,积极有为”的原则,制订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服务指导,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镇民的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广大共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环境整治与提高镇民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以及卫生村镇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检查督促,立足长效管理。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着眼于治反弹防回潮,为此,必须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方法和机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认真总结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努力把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提炼、概括,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洁机制、督查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环境整治考核体系,加大平时检查力度。要形成健全的管理网络,推动环境整治活动成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