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通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7月6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98年以来我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重点是第三个问题。现根据会议精神,就通海法院今后如何抓好队伍建设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法官作为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职责,除了具备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一些素质。即要拥有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等。
但多年来,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在我国一直被忽视,把法院等同于行政和其它部门,尤其是《法官法》实施以前,对法官的选任几乎与其它机关没有任何特殊要求,导致一些根本无法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进入到法院工作,虽经长期的培养教育,现仍有一批法院工作人员法学理论水平低下,缺乏现代司法理念的人留在法院队伍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仅有2名,其他41人有的是高中毕业就进入法院,有的是化学、财会、纺织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中专生,没有经过法学理论的学习就直接进入法院工作,这些人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党校法律专业、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途径,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本科文凭。现还有22人参加法律专科升本科的函授学习。在文凭滥发的今天,文凭与水平相称的人廖廖无几。今年通海法院12名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结果只有一名通过考试,就是例证。我们一方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凭但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却有一大批。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开的队伍建设工作会都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一)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意识: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有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有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有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有效率意识,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何保护。六是要有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已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自觉提升职业的神圣事业感和使命感。七是要有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尊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有廉洁意识,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公正意识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失去公正法官将一无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无公信力可言。
(二)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审判工作“定纷止争”来实现社会正义。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同时还必须具有熟练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审判领城的理论与实务,因此,必须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按理,法官办理案件,只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排除自身能力因素影响外,就不应当有司法不公的问题出现。但我们现在为保证司法公正,法院内部有不计其数的规章制度要求法官遵守。这还不算,法官还需要遵守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还有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廉政措施也要求法官遵守,目前要求法官遵守的有关廉政、审判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汇编成一本书,但不公正的问题仍然不能杜绝,这说明了仅靠制度管人是不行的,制度总有漏洞,制度的监督落实也使我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不是制度,而是法官自身公正理念的确立。我们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品格,融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让“公正”成为扎根于每一位法官内心深处的坚强信念,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谁也拿不走、抹不去。做了不公正的事,会自责和不安,会有出卖自已良心和人格的感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的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通过厚其待遇,达到隆其地位的目的,以此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的标志和必然结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关键。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省法院赵仕杰院长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均明确指出: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个系统工程中,要通过确定法官的员额、法官的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主要从七个方面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一)改革法官的遴选工作制度。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第二,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制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选配法院领导干部。法院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比普通法官更高的业务素质条件,同时他还是法官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领导才干、管理能力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三)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在中国,人们习惯地认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现在全国30多万名法院干警,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占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有许多法院还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有法官资格的仅有23名,除掉院领导4人和从事后勤工作的2人,在审判岗位上的只有17人,仅占干警总数的四分之一多一点。绝大部份人是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因此,在现有编制内,确定法官员额,减少法官数量,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担当行使审判权的重任。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现在法官所承担的与审判有关的一切辅助性工作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承担。法官的唯一工作就是专心研究案件、审理好案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成为专家型的法官。
(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院现有的一部份法官将列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书记员单独系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增编补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