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国土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的转变,建设一支品德好、有能力、会干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讲大局、创事业、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干部教育培训
1、加强各级干部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①建立和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提高理论素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题,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②坚持机关干部每周学习日制度。结合实际,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各基层所每月也要组织2次以上集体学习。全局干部要勤摘读书笔记,认真撰写有思考、有观点、有质量的学习体会和调研文章。科级干部全年摘抄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文章2篇以上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互联网最大那一世范文网;一般干部全年摘抄读书笔记不少于1.5万字,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文章1篇以上。③大力推进干部学历教育。积极倡导“5+1”、“8+2”学习制度,鼓励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①岗位培训。由局人事教育股牵头,会同各股(室)、各单位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切实做好全局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②任职培训。由纪检组、人事教育股牵头,定期对新提任的股级干部进行岗前廉政教育培训。③跟班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基层所业务骨干到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进行跟班学习,或选派股级后备干部到基层所培养锻炼。
3、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学习考核。按照干部“大教育、大培训”要求,在加强内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同时,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将干部学习培训实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
1、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坚持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原则,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拔知识型、专业型、开拓型干部,不断改善中层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使中层干部队伍文化结构以大专以上为主体,年龄结构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的有一定比例。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市局组织进行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对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将德才表现好、文化素质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全面提升素质、多岗位锻炼干部的要求,对列为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对象,进行交流或岗位轮换,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养。
3、加强中层干部的任免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吉安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吉市组字[]2号)精神,切实规范股级干部的任免和审批程序。局党组负责本系统正、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其中人事、监察部门的正、副职和纪检组副组长,任免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备案;其他正、副股级干部任免前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职数审核后,再办理任免手续。同时,严格控制股级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股级干部任职年龄不超过48周岁。
4、促进干部交流工作。建立新调入工作人员下基层所锻炼制度,有计划地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局机关年轻干部交流到基层所工作。适当加强全系统的人员交流工作,优化队伍结构。对在同一基层所、股(室)、单位较长时间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交流或轮岗;对在基层所工作年限较长、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调入局机关。严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对拒不服从交流或轮岗决定的干部,作待岗半年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间仍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完善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县局负责全系统股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和人事档案管理。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责任到人,切实制定内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负责做好本所、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实行绩效挂钩。推行“个人自评、公开评议、组织认定”的实绩考核制度,结合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县局统一对全系统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按考核总人数1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6、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①对在现岗位不能发挥专业特长,人岗不适的干部,交流到合适岗位;②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缺乏组织领导能力,不适应担任中层职务的,免去其职务;③对不安心基层,以消极态度应付工作闹进城,或组织观念淡薄,拒绝执行县局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属中层干部的,不作易地交流任职,就地免职;属一般工作人员的,作待岗处理;④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满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给予降职、免职处理;⑤对为政不廉,滥用权力,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⑥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三年内不能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也不能提拔任用;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三、关于干部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决策程序办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问题决策前征询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凡重大决策措施出台之前,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决做到“三不”,即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在作出决策后,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亮牌”上岗,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严禁利用上班时间打牌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活动。坚持请、销假制度,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需离县外出,要经局长批准;各级干部出差下乡,要严格履行程序。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促使干部从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在办事过程中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的干部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4、注重求真务实,发扬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弘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四、关于制度建设
1、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原则上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班子主要领导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开展1次以上谈心活动,各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交流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根据干部工作实际,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局领导不定期安排与干部进行任免谈话、沟通谈话、提醒谈话、反馈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
2、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3、建立健全干部诫勉制度。对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错误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时,及时进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中层干部诫勉期满后,经组织考察,改正了错误的,按时解除诫勉;对仍未改正错误或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被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影响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但不能调整岗位,不能提拔或进行交流任职。
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力、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探索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加大对“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大事件”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3、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邪”和侵害性钓鱼,一经发现,严厉追究责任。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不断促进行风、机关作风的转变。以查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历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