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规划发展及政策工作措施第3页
首先从现有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对超标准及闲置资产(含房产),由政府以无偿调拨的方式在单位之间调剂使用,或者“非转经”、拍卖转让,由财政统一收取资产占用费、租金收入或者转让收入,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存量资产、财政资金购建资产收入、国有资产租赁及变现处理收入、“非转经”收益以及基建、修缮等支出纳入其中。另外,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权收益和转让收入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最终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统一的国有资产预算奠定基础。(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与效益
1、逐步规范财政供给和保障范围,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按照公共财政改革和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逐步规范公共财政供给和保障范围,大力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适当压缩经济建设服务性支出,确保义务教育、基础科研、“三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公共领域支出需求,逐步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界限明晰、结构合理、标准适当的公共支出体系。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从财政经费供给的角度,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机制,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经费供给范围和方式。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性质、收入水平等不同特点,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清理、划转、撤并,并对其编制性质、预算管理办法及人事、工资福利、社保等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对不同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加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收入绩效挂钩改革。
2、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财政对政府收支的监控能力
继续完善账户管理办法,加大账户清理力度,认真执行财政与人行两大账户管理系统的对接,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进程,实现财、税、库、行之间“动态联网、税款直达、实时监控、信息共享”的收入管理信息交换模式。同时,通过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和管理服务系统,强化非税收入的集中汇缴。在“金财工程”框架下加快统一大平台的建设,充分整合目前各自为政的财政核心业务软件系统,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扩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范围,将财政性资金和部门单位的事业收支、经营性收支和其他收支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逐步探索将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纳入财政监控系统。
3、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接受人大和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促进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率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将包括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在内的所有政府收入纳入完整、统一的政府收入分类中,将部门债务等游离于部门预算管理之外的支出事项,纳入部门支出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彻底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的问题。顺应新的支出科目既按功能分类、又按经济分类的趋势,强化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将项目评审机制引入专项项目预算。大力推进以财政评审为载体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衡量预算支出编制和执行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效率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探索绩效预算改革思路和办法。
4、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和会议制度改革
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探索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的模式。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建立起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定点协议采购实施的范围。。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执行和评审队伍建设,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督促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采购机构考核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为节约财政一般性支出,通过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和会议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择优,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定点制度和会议定点制度。那一世范文网
5、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完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拓宽财政评审业务,构建项目评审、财政监管和绩效评价三大业务平台。强化财政投资评审作用和评审结论的应用,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流程的一个必经环节,实现“三先三后”:一是先评审、后审批,通过对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的评审,实现项目投资控制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控制;二是先评审、后拨款,通过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合理拨付,对不合理的资金申请要缓拨或停拨;三是先审核、后批复,根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决定拨付工程尾款、收回财政资金、批复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积极参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逐步建立完善的投资项目库。进一步完善包括预算约束、收付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管、竣工决算审查等环节在内的财政投资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基建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安全性和规范性。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等手段,强化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和监管,基本完成政府投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和“直接支付制”改革,逐步解决基本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三超”问题。
6、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
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推动“两个转变”,坚持“两个结合”,处理好“两个关系”。推动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推动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转变。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坚持处理问题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对内处理好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日常管理的关系,对外处理好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系,实现与财政改革主线同步的、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有效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促进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在开展安全、合规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各业务机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的监督,促进财政依法理财。
(四)弥补市场配置缺陷,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1、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对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资金来源问题。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办法。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积极支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探索多形式、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助。增加对农村“五保”对象的投入。
2、兼顾公平原则,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调节职能,扶助低收入群体、扩大中收入群体、调节垄断所致的高收入群体,遏制制度缺陷所致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贯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加强对垄断行业及特殊行业员工、外企管理人员以及有兼职和科研任务的城市中学及大学教师等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增强个人所得税在居民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贯彻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政策,有效调节企业税赋不公所致的职工收入差异较大的问题。以完善“收支两条线”改革、综合预算改革以及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制度为契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薪金制度。在管辖权范围内,推行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对这些行业的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作出原则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教育和卫生领域收费、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等措施,加大农村扶贫力度,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
3、注重政策组合,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通过促进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重视和着力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逐步做到再就业政策与困难群体的就业保障政策的融合和统一。支持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职业介绍及培训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投入力度,继续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支持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动态管理。
4、确保农民增收,推动涉农制度改革和劳动力转移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深入推动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继续贯彻涉农收费和农民负担管理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