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法院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核桃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1-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关于县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十)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检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有关工作的视察、调查
(一)对县水利水利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工作于8月份进行,视察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县殡仪馆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工作于10月份进行,视察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对全县发展冬春季烤烟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提请6月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对县社会治安结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提请12月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对列入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要依照监督法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