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市环境监察工作重点目标及工作要点
是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创模工作启动后的第一个整年。当前,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使环保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抓好今后五年和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对于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水平,促进我市“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都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重点目标[那一世范文网-www,nayishi.com,找范文请到那一世范文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严惩环境执法行为,认真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构建三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水平,为“十一五”我市环保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创建环保模范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重点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企业与公众职责明确而又相互信任与协作的环境监管机制,推动环境守法社会的建立,建立以现代化执法手段为依托,政治素质好、熟悉和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1、在队伍建设指标方面,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个别区、县(市)人员不足的部门,要增加人员编制,达到相应的标准。“十一五”期间,将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全员参加能力培训。
2、在执法经费方面,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渠道,满足环境执法的基本需求,到“十一五”末,争取人均实现执法经费4万元/年。
3、在执法硬件建设方面,到2010年,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区和部分县(市)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
4、到2010年,建设集应急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12369污染投诉中心于一体的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和处理,降低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现有12369污染投诉中心网络覆盖率。
5、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到2010年,,对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水自动监测仪100套,大气自动监测仪20套。
6、到2010年,加强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强化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手段,建设并应用生态环境保护gis系统。
二、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工作将围绕省、市环保中心工作和创建生态模范城目标,抓好四项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快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夯实两项基础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创建一流环境监察队伍。
(一)抓好四项专项检查工作
,将巩固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抓好四项专项检查工作。
1、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逐一进行排查,跟踪问效,对没有完成的,要限期督办或依法予以关停,对出现反弹的要认真查处,确保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得到认真解决。
2、加强限制治理、建设项目、烟尘和扬尘污染的现场检查,对重点环境违法单位,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促进老污染源的治理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突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的工作,开展对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监察,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配合市局有关处室搞好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现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对养殖业的现场检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4、加强省控、市控污染源的现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采取明查暗访,认真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达到100%,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现场检查,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
(二)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排污收费制度,实现“阳光作业”。全市征收排污费6500万元,其中,市区征收5000万元(市监察支队 万元、开发区200万元,六个区1300万元)、松北分局征收 万元,县(市)征收 万元。加强对工艺废气、噪声、粉尘、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核定工作,强化排污费的征收,加大小户收费的工作力度,贯彻执行好对省局下发的抽样测算方法,收费户数力争突破7000户,确保工业企业开征面达到100%,非工业开征面达到80%以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收费制度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全面应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继续实施排污费征收公告制度,使排污费征收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进一步加大排污费稽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的排污费稽查;二是加强对区县错收、漏收的稽查,促进排污费足额全面征收;三是探索内部稽查机制,提高排污费的费额。四是加大对区县拒缴排污费“钉子户”和地方保护严重单位的稽查力度,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费工作力度,对稽查的排污费直接上缴市级财政。
3、坚持以人为本,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权益。抓好“12369”环境举报热线工作,加大服务与管理力度,确保实现群众环境投诉的自动接听、同步录音、转办督察、统计分析功能,加强电话受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落实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举报及时出现场、限时办结、验收、回访制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24小时受理分转,2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意见,全市**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严重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环境**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巩固噪声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整治扰民噪声污染,组织开展好中高考期间社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夯实两项基础工作
1、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推进污染源动态管理。全面执行《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告制度》,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支队各收费科室要按季、半年、年度完成《排污申报核定报表》、《排污收费报表》和工作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区、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办公计算机,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申报、核定、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制度,重新确定区域管辖排污单位数量。将排污申报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加大对拒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抓好变更申报的审核和现场核定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监察档案,逐步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管理。
2、加强环境监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和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程序。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实行排污费逐级审核制度,执行排污收费内部运转程序,规范环境监察档案工作,严格收费票据和行政处罚文书的管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部门尽快与当地县级财政、银行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排污费资金的收缴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加强对运转的监督检查。采取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的方式,加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队伍学法、懂法和执法水平。全年开展全员培训1次,开展12369、收费软件排污申报核定、各类票据使用等专业培训10次。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各单位抓住标准化建设的机遇,争取编办、财政部门的支持,完善环境监察机构,增加环境监察执法经费,增强现场执法快速反应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十一五”期间晋升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要全部达到三级标准。要加强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增加必要的设备投入,确保12369环保热线的畅通,提升处置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重大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污染单位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完成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的联网工作。
(四)创建一流环境监察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争创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一流环境执法队伍。一是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两个作用,促进环境监察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整顿工作作风,加强思想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政勤政的教育,狠抓行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禁令”和“六不准”的违纪行为。三是抓好文明单位晋级准备工作,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严格队伍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文明办公,树立环保执法窗口形象。四是抓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的完成。继续抓好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和目标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提倡勤俭节约,开源结流,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利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