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党员政治思想素质,集团公司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平、党内平等原则,对照《党章》,通过民主评议,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强化党性意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和谐发展。
二、实施步骤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安排在6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党支部利用组织生活时间按“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四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重庆市和涪陵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深入了解公司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全年的重点、难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认识。
2、自我评价: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联系个人工作实际,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分析党性(党性意识、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重点书面总结去年6月至今年5月以来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过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评议:各党支部先在党内进行评议,广大党员在评议中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接触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群众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评价的重点要放在对党员是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上来。
4、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将各方面情况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议的格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评议情况和评定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和书面处理意见,经党总支汇总后,于6月18日前报集团公司党委。
(三)具体要求
评议应围绕去年6月至今年5月以来,党员在生产经营和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党性、思想、纪律、作风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重点结合企业改制整合和“党员示范岗”、“提质降耗年”、“干部作风建设”等活动进行总结、评议,具体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按规定过组织生活和思想汇报,是否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起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格党纪、政纪、国法。
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 是否模范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否立足本职工作,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在工作中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和办公。
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有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6、 是否坚持学习业务和理论知识,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7、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做到清正廉洁,是否有开拓进取,深入实际,勤政务实的精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