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开展好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险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
(一)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隶属于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根据辖区范围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量的大小,按照定编定员的要求,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开展的需要原则上不能少于3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量的大小,按照每6000人左右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行政村可根据劳动保障工作量大小或工作开展情况,聘用一名协理员(联络员),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职责:一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劳动保障政策;二是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三是受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请、办理、年审,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四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信息台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五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引导有序流动,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六是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七是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受理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公示;八是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发放、信息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九是为辖区内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退休手续办理、职业培训组织等服务;十是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维权工作;十一是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以及死亡退休人员的申报、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十二是承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基层就业,强化服务载体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服务设施上力求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标识;统一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窗口)服务指南的设置;统一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的配置;统一基层劳动保障宣传栏、意见箱(本)的设置;统一公共服务办公场地的布局。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内容和标准,做到基础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帐完整准确、信息服务及时有效、政策落实全面到位。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实用高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信息网,先行选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重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联网,争取在2011年底前实现全部联网。统一开发和使用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软件,推行网上办公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达到“五好”要求,即:就业目标完成好;就业创业开展好;社会保险服务好;基础工作管理好;群众认可评价好。那一世范文网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经费来源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财政要加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对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区三级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省、县(市)二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具体控制标准为每个乡镇、社区每年不超过4万元,每个城市街道每年不超过3万元,资金使用重点保证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退管服务、信息网络、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市级不少于1次,县区不少于1-2次。认真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二)切实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待遇。凡持证上岗人员,必须为其交纳法定的社会保险金,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条件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其经费可从就业资金补助。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选用、交流、转岗等,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工作的稳定性出发,加强指导,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争先创优的考评标准,定期考核,确保达标,实行绩效考核与工作经费挂钩,人员实绩与提拔使用挂钩的激励办法,每年对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一次,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典型宣传,以起到示范引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