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规划
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是都市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抓手之一,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五年行动计划
——2015年,全市共计划启动合村并城新型社区105个(附件一、二、三、四),涉及241个行政村、9。6万户、37。6万人。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本县(市)区、管委会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的有关工作。
2、围绕落实好“四个合理”(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就业结构)的统筹城乡任务、最终实现“四个城市化”(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城市化、就业结构城市化、消费方式城市化)的目标,启动合村并城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全镇域规划和起步区合村并城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示范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3、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除合村并城示范镇之外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选择1—2个示范社区加快规划建设。示范社区应主要结合涉及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村庄的合村并城社区和已有的合村并城省重点项目、现有合村并城试点。
4、抓紧做好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涉及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的村庄的合村并城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5月底前完成10个合村并城示范镇(附件五)的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和58个示范社区(附件五)和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涉及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的村庄(附件五)的合村并城新型社区的控、修规编制,6月底前完成安置区的拆迁及到示范镇、示范社区或安置区的道路拆迁培土工作,8月底前启动安置区的建设,年底前完成示范社区或安置区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四、启动和规划建设标准
(一)启动标准
1、新型社区的规划群众认可、上级批准。
2、被整合的村庄无新批宅基地和新的建房。
3、启动建设新占用的土地要合法。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开始建设。
5、安置社区开始建房。
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群众自愿搬迁。强迫群众拆迁的,在是否启动上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标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原则上应按照《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