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精准扶贫和减少贫困人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呈送代政府办公厅拟制文稿的报告〉的通知》(呼扶办发〔2015〕54号)要求,结合市精准扶贫和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一)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具体措施或实施细则制度的情况。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扶办发〔2014〕45号)及《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13号)及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贫困户档案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2014年自治区下达根河市自治区贫困线下贫困人口1100人,通过此项工作根河市共计识别贫困户418户、人口1100人,2014年通过项目实施带动308人脱贫,2015年现有贫困人口792人。2014年建档过程中市制订了实施方案,主管市长召开全市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此项工作,必须做到项目实施程序的公开、合规、真实。
(三)项目计划、审批、实施情况。2015年共计下达根河市2个“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分别下达到市镇和镇,项目规划由项目实施单位镇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选项立项,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符合贫困户需求,精准到户到人,项目内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根河市扶贫办,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到根河市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同时报到市扶贫办备案。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扶贫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截止到目前,下达“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共计40万元,其中金河镇村“三到村三到户”20万元,阿龙山镇镇北村“三到村三到户”20万元,截止目前拨付到金河镇平安村资金20万元,其余资金近期将拨付。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市财政部门能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出现滞留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于项目中出现的直补到户资金,都是通过一卡通形式进行直补。
根河市扶贫人口多,项目资金少,根河市人民政府从极度紧张的财政收入中每年拿出30万元对无项目的好里堡镇、得耳布尔镇、满归镇的贫困人口进行扶持。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没有发现虚报、骗取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和规划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后,进行村级及镇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市扶贫办,实施方案和规划在政府公务信息网上再次进行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驻村干部及义务监督员进行跟踪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按项目下达时间、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汇集相关资料,建立项目专档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