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会纪的意见
关于切实改进会风会纪的意见
镇属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区要求,我镇在及时组织学习和认真领会中共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汪洋关于会风会纪的讲话》、区委区府《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意见》、区委组织部、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召开以“会风就是党风”为主题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的紧急通知》等通知和讲话的基础上,并联系我镇实际,对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现就我镇如何解决好会风会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议召开制度
(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及对上级重要汇报在二、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和会议服务;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在红楼会议室召开,由组织会议的部门负责会场服务和清洁卫生;机关大会,在红砖楼会议室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服务和会场清洁。
(二)各个会议室的使用应遵循先满足党政领导召开的会议需要;部门会议需占用二、三楼会议室的,应事先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意方可;外来单位需借用政府会议室也应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其清洁卫生和会议服务自行负责。
(三)一般情况下,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凡邀请多位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须提前向党政办通报会务准备情况,由党政办协调通知参会领导。承办部门在会议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会务工作,会场布置要规范,座次安排要合理。
(四)凡需村(居)干部或镇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一般情况下以党政办名义发放会议通知(人代会等例会除外),各部门不得擅自通知村(居)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会。发放会议通知时要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党政领导一般由党政办发会议通知。
二、改进会风制度
(一)以党委政府名义安排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以部门名义安排的会议由分管领导从严掌握;要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分管领导参加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得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一位领导讲话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可不安排分组讨论的,尽量不安排;可采取书面交流的,不安排会上发言交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议程,提倡讲短话;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然后报书记镇长签批;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举行的活动,由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和通知。
(三)会议一律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许发放纪念品,不许摆放水果鲜花等,会议经费一律按财经纪律办理。
三、会议纪律
(一)开会时,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场报到,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中途不得无故出入会场;
(一)与会人员要按照指定座位就座,严肃会场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随便说话,将通讯工具关闭或开到振动状态,会场内不得而知随意接听小灵通或手机。
(三)与会人员要作好会议纪录,会后要切实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对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或事项,延误工作的,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四、会议请假
(一)凡参会人员都应按时到会,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请假按照逐级请假的原则,一般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二级班子请假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一级班子请假由书记镇长批准;
(二)需要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五、违反会议纪律的处理规定
(一)会议结束后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将参加会议的情况纪录在案,并把干部参加会议的情况列入季度考核之中,同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办公室定期将会议出席情况进行全镇通报。
(二)未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补助3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出入会场者,一次扣补助20元。
(三)全年有3次以上未请假者或者有5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出入会场者,不得参与评功评奖和评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