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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11/15

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为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创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良好价格环境,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州发改委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红发改价检〔〕7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今年3月,县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联合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基础上,于9月8日至15日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服务站以来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我县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局长亲自抓,切实组织安排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根据州发改委红发改价检〔〕778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重点检查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降价,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是否按中标价或进货价加规定的差别差率,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加价率。我县今年3月份联合县医保中心、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的检查,这次专项检查,于9月8日至15日重点检查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服务站。

三、检查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服务站的以来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检查,总体来说执行的一年比一年好,药品零售价格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进价或中标价加规定差别差率,降价药品能及时降价;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的按规定加差别差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差价率,收费比较规范,项目清楚,没有发现乱收费的行为。但还存在不够规范的行为,如:县计生服务站,产妇科特殊治疗,收费项目应写外阴阴道宫颈治疗,处方上写红外线宫颈治疗一次34.00元;2、刮宫术写成药流术后清宫;死胎处置写成埋婴费,输液观察费写成床位费。收费标准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严格按项目名称书写。类似的收费数量和收取的金额不多,要求及时整改规范,作为纠正处理。

总之,通过近几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审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被查单位领导的重视,乱收费行为明显减少,收费进一步规范。通过此次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医疗单位服务意识,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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