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
(年六月十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环保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各位领导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地处中部,现辖18个镇、两个区,总面积1044平方公里,总人口90.7万。至今已有多年的历史,境内有天目山商周遗址、唐代观音阁、明代王公祠、清代东岳行宫等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一年一度的中国会船节具有浓郁的民俗乡情。境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土地肥沃,河网交织,物产丰饶,是全国重要的粮棉、蔬菜和水产品生产基地,、“大佛指”银杏驰名中外。水陆交通便捷,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宁启铁路、新老通扬运河横贯东西。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探索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先后跨入了全国科技百强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行列。实现国内产值86.33亿元,财政收入8.62亿元。
一、我市环保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巩固提高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除个别指标外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各主要河道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市区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5%以上,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一是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近年来,未批建一个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增加新的污染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发放了排污许可证,规定了排污去向和排污总量;重新修订了《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建成15.93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和12.28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分别达100%、77%。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整治城市河道,城区污水处理厂启动建设。双登集团、化肥公司等重点企业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更新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全市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削减污水排放量5490吨,增收节支73.43万元;大力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已有8家企业获得“绿色通行证”。
二是环保支撑能力得到提升。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宣教机构均在泰州市率先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市环境监测站建成省级标准化监测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监测污染源数据量每年在8000个以上。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化肥公司安装了氨氮在线监测仪,科研精细化工厂等企业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重点污染源坚持每月监察不少于2次,一般污染源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三产企业实行全面监察,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我市生态建设起步较早,1990年沈高镇河横村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的“全球500佳”称号,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并通过全省无公害食品基地整体认证。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立市,把生态建设作为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实施了一批生态保护项目,重点建设了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工程、地力综合建设工程、绿色食品科技示范园、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等10大生态工程。设立的省级溱湖风景区,是苏中地区唯一以湖荡湿地生态为景观特征的省级湿地森林公园。全市有2个镇建成了省级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5个村被命名为“江苏省百佳生态村”,30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示范村”。以河横村为核心区、沈高镇为示范区、邻近镇为辐射区的省级绿色食品科技示范园,覆盖面积和受益人口超过全市一半。全市有30多个农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4大系列12个品牌的农产品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证书,形成了以“河横”大米、“如春”蛋品、“水上云”风鹅、“三泰”酱菜等产品为主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生态经济初具规模。
四是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70.5%,酸雨污染有所减轻。饮用水源水质较好,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4条主要河流的10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ⅲ类标准的占60%。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45.6~66.0分贝,低于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低于70分贝的标准。
二、“十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提出的在底前建成日处理2.5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新通扬运河洪林大桥、老通扬运河杭家铺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目标任务,狠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城区污水处理厂可望明年上半年竣工投运,新通扬运河的水质明显改善,预计“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能够按期完成。
(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坚持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相关部门将环保审批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资项目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和新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审批关,确保了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率。在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的同时,加大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低能耗物耗、高效益的工业项目,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3年来全市共审批项目509个,未批建一个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项目审批一个,跟踪管理一个;项目竣工一个,污染控制设施建成一个,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努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相继开展了淮河流域、长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全市一般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底,我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顺利通过泰州市组织的考核验收。近年来,重新修订出台了《市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45家,全市a类企业全部做到持证排污。先后对51家超标排放的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决定,其中废水污染源36家。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车间,予以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存在较大潜在影响的江苏虹艳染料化工厂果断关闭。全市共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车间19个。对48家重点污染源实施达标排放、清洁生产、以新代老等措施,排污总量得到控制并有所削减。
(三)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治理生活污水污染。
在生活污水排放显著增加、生活污染逐渐成为水污染主体的新形势下,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对城区所有生活污水集中排放,配套建设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并在小城镇建设中推广运用,目前城区使用率已达100%,所有镇均进行了试点。共建成污水处理装置200多座,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多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人次,开展监督检查680厂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7件。着重对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或不经处理偷排污染物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从重处罚。对“十五小”或“新五小”严防死守,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组织开展了“清理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共清查排污企业425家。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使用情况
(一)关于排污费征收使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依法、足额、全面的征收原则,不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全市征收排污费以12%的幅度逐年递增。
1、开展排污申报,严格依法征收。对辖区内850家排污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并认真核实基础数据。统一使用全国收费格式文本,逐家下发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和缴纳排污费通知书。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强化依法征收,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应征尽征。对个别拒缴的排污单位,依据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强化执法检查,促进排污收费。坚持以执法促收费,加大排污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污单位做到“四查清”:查清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查清主要原辅材料和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查清各类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查清可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重罚,对违反三同时和不能限期治理的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合并给予加倍征收排污费的处罚。
3、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解缴国库。严格执行排污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逐月全额解缴市财政国库,并按规定及时将排污费的10%分别上缴中央、省级财政。近三年,我市共上缴排污费285.6万元,没有擅自截留或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全市共征收解缴排污费2056.03万元,其中:超标排污费1179.23万元(废水681.19万元,废气255.15万元,噪声242.89万元);二氧化硫排污费21.49万元;四项收入855.31万元。我市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关于用排污费补助环境监测仪器的设备购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字[1997]22号)的规定,规范使用环保补助费。全市-共解缴国库排污费2056.03万元,其中,四项收入855.31万元,按排污费的20%和四项收入作为环保补助可用于补贴环保自身建设的原则计算,共有环保补助费1095.45万元(含上缴省142.8万元)。加之往年结存的环保补助,三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实际拨回环保补助费981.91万元,用于补贴环保局正常运行经费、执法经费和设备购置等。-共安排环保治理资金820.46万元,实施治理项目72个,建成16台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对130多家重点污染源进行了排污口规范整治。
(二)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我市自1998年10月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几经调整,1月1日开始:工业用水0.70元/吨,生活用水0.45元/吨,其它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