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第2页
设等;三是队伍管理难,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时有犯错误的现象发生。这种体制既不利于统一规范的内部管理,也不利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2.建设用地审批机制不畅。市区项目用地从用地申请到交地的流程,包括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圈内项目计划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用地审批、征地拆迁四个环节。这个流程的完成一般要两年左右,时间周期长。尤其是前三个环节的时间周期过长,造成报批的建设用地不能及时到位。现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来促进发展,这样的审批机制,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保障和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
3.干部提拔、人才引进力度不够。干部提拔,特别是解决待遇时,一些基层的老同志没有被优先考虑,造成他们的工作热情消减;目前地矿几个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地质采矿专业人才缺乏,不利于具体的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资源保障不强
1.土地资源保障有待加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保护好资源,更要保障发展对资源的需求。目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加大了资源保障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方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的大量建设用地,由于用地计划指标紧张,无法到位,造成部分项目无法及时落地。二是部分项目因资金原因无法启动。三是没有建立“规模储备,分步实施,以规模储备为主,灵活储备为辅”的土地储备体制。
2.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仍需提高。一是矿山的整合开发力度不大,很多尾矿得不到合理利用。二是无序开采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四)资源利用不高
土地集约节约的程度还远远不够,部分单位(部门)的用地效率并不高,许多地征回来后在晒太阳,还有的闲置多年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浪费闲置现象严重,尤其体现在各类开发园区。
(五)执法监管不严
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不严,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很不适应国土资源严格管理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为抓手,保护国土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但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还是发现了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分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和人员还没有得到落实,使执法监察支队疲于深入一线执法,没有把主要职能转变到政策研究、督察、检查上来。二是基层国土所力量薄弱,不能开展正常的执法工作。三是缺乏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四是土地执法手段软弱,对违法用地打击力度不够。
(六)维护权益不力
1.被征拆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不到位。虽然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将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仍然存在拖欠补偿现象。由于阶段性用地量剧增,大量的被拆迁农民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安置,据统计,仅天元区就有3000余户拆迁户在被拆迁两年后还没有住进安置房。还有被征地农民反映,现行补偿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土地被征收后,所得的补偿难以维持生计。
2.**接待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也不能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工作,导致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时有发生。
3.矿区群众利益保护不够。对矿产所在地基层和群众利益考虑不够,各种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七)基础工作不牢
1.对县(市)局管理不到位。县(市)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沿。目前来说,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局工作的管理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对县(市)局的基础性工作经费不到位,比如基层国土所建设、信息中心建设、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等。二是配合县(市)局与县(市)委、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不够,没有解决好经费、机构编制、基层国土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没有建立完善县(市)局领导干部交流机制。四是没有高度重视县(市)局矿管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车辆保障问题,直接影响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电子政务业务办理流程有待完善。目前电子政务系统中,业务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流转、时限、权限的设置还有不全面的地方,系统运行情况也存在问题。比如目前的土地登记中,已被查封、注销的在总台办理,而发证中心和档案馆的电子系统内无法显示,对其结果不知情,容易出现工作漏洞。
(八)工作作风不实
1.内外协调有待提高。目前,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在新一届团结和谐的局党组班子领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但在内外衔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就内部来说,局系统有的科室和部门还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大局观念不强,沟通协调不够,没有切实做到全局一盘棋,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就外部来说,在与市直机关部门、区政府、县市区政府等单位的衔接协调方面,还不够积极主动,联系不够紧密,造成一些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执行力有待加强。有些干部职工对局党组和行政决定的事项在时间观念和责任心上有所欠缺,不能按时执行,有些领导干部也不能带领所分管的部门强力推行,导致一些改革举措不能顺利进行,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3.“补台”意识有待提高。局党组的有些同志大局观念不强,不能完全站在一把手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不能主动协助一把手开展工作,在关键时候,缺乏“补台”意识。而在一些部门和科室中,这样的情况也有存在,造成工作上出现一些失误,行政效率不高,影响团结和谐。
三、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全面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还召开了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剖析了自身在思想解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分管工作领域推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对照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一)学习调研不深的原因分析
学习调研不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复杂,事务性工作多,工作中更多地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经常加班加点,能够静下心来用于学习调研的时间太少。二是一部分干部职工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没有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不愿意挤出时间来进行系统学习,使得学习过程浮于表面,没有达到理论上的提高与升华。三是调研与宣教工作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都是从局各个相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来做相关工作,这些人员本身的事务性工作就比较多,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导致调研和宣教工作不到位。
(二)体制机制不顺的原因分析
1.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的原因。一是管理缺位。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后,不归地方管了,就干脆不管了,于是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力度也小了。而市局对县局目前也只管了副科以上干部的任命,其他的都管不了,因此导致管理上出现真空。二是管理越位。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强行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违法违规办事。还有的县(市)给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财政创收指标,导致国土资源部门为了完成任务,不惜违法审批,违规收费。三是管理体制不活。垂直管理,人员流动出口不畅,导致干部形成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惰性,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四是基础不牢。国土资源工作的前沿阵地——乡(镇)国土所,由于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不好,经费未落实,没有人愿意去工作,有的乡(镇)国土所形同虚设。
2.建设用地审批机制不顺的原因。主要原因在于从用地申请到交地的这个过程过于繁琐,时间跨度太长,尤其是既要通过国土资源部,又要通过省厅,一层一层下来后严重影响行政效率,也会造成服务对象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不满增加。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市国土资源局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被动等待的问题,与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进行衔接协调不够,也是造成建设用地审批不顺畅的一个原因。
3.干部选拔、人才引进力度不够的原因。一是因为干部选拔程序较为复杂,干部考核、干部奖惩、干部轮岗、后备干部培养、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实改非”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引进人才政策落实起来有困难,在引进人才的职务、待遇等方面还需要更强有力的政策来支持和保证。三是没有积极主动与市直机关相关部门衔接协调,造成干部选拔和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不高。
(三)资源保障不强的原因分析
1.土地资源保障不强的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严格的用地审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各类用地需求,用地指标偏紧,尤其是农用地转用指标紧张,并且这种状况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二是部分项目选址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补划,程序严格复杂;报批费用较高,部分用地单位报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用地。三是受世界金融风暴冲击,影响部分项目的资金投入。四是市储备土地规划还没有制定出台,执行过程中缺少制度保障。
2.矿产资源保障不强的原因。一是矿产企业的开发技术水平不高。二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与对非法采矿的打击不力,导致无序开采。三是法制观念不强,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四)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过去存在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影响颇深。二是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机制。
(五)执法监管不严的原因分析
一是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还未建立。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在动态巡查、联席会议、案件会审、督查督办、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已有完备的制度,但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坚持。三是机构职能不到位。城市四区分局至今为止还未成立执法大队,市区的执法职能集中在执法支队,分局的执法职能形同虚设。四是手段不硬。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落实不够,对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强。
(六)维护权益不力的原因分析
1.被征拆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不到位的原因。一是一些征地项目单位的征地拆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