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划生育工作“三查”期间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县“三查”期间宣传教育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组织落实“三查”期间宣传教育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将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全面普及到群众中去,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效地配合我县“三查”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定》,把宣传教育与综合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提升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生殖健康水平,促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良性发展。二、宣传内容和形式围绕当前开展的“三查”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宣传国家、省州有关计生法律法规(重点是生育调节和法律责任)、中央和省委《决定》、优生优育知识、生殖健康知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办理《生育证》和《流动人口管理证》程序等多种内容。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做好人员的分工,要讲究宣传艺术和宣传效果,把宣传内容融入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中,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求富的需求,使群众听得进,想的通,记得住,改变以往群众被动接受的局面。(一)各乡镇在“三查”期间,出动宣传车在集镇巡回宣传不低于3天,在开展“三查”的点要驻地宣传。(二)印制宣传单或实用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手册(如农历本、年历画),或是制作一些精美的宣传纪念品发放给参查育龄妇女,发放率达100%。(三)各乡镇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标语的清理工作,确保符合标语“三要素”;集镇必须保证两条以上精美宣传标语(牌)。同时制作一批临时性标语悬挂到各村级干道,以推动“三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做好人口学校培训,选择政策性理解透、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参查育龄妇女授课,确保上好一堂课,答好一份卷,切实达到教育培训的效果。(五)有条件的乡镇,可邀请当地民间表演队进行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灵活地推行计生宣传,如花鼓队、三句半、歌舞表演、杂耍等,要突出计生宣传教育主题,起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在大众传媒发表新闻稿件,各乡镇“三查”期间在州级报刊(及以上)发表1篇以上稿件,同时协调县电视台对“三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对有突出贡献或特别事迹的单位或个人,要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七)落实骨干通讯报道人员,选择文化水平较高、热爱写作、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的人员专(兼)职为计生通讯员,并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等),切实提升本乡镇宣传报道能力,把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出去,更好地宣传本地、推广本地,让外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本地。三、检查落实县人口计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三查”期间宣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及时,社会反响好、影响大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不及时、效果差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四、总结各乡镇在“三查”工作结束后,将期间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对照本实施方案逐项自查,四月底之前上报总结材料至宣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