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体会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体会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22号文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人口问题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作为一名农村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习《决定》后深受鼓舞和启发,对照《决定》,结合基层实际,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目前在基层抓计生的基层干部,大都一肚子苦水。特别在农村,计生工作的难处,通常不为外人所道。矛盾在于,不采取点手段,硬邦邦的指标完不成,给上级交不了差;手段硬了,老百姓不答应,上级知道还要挨处分。跑细了腿,磨破了嘴,干出格的事,挨人家的骂,甚至有人说我们“断子绝孙”。费力不讨好,工资没着落,计生干部能不闹情绪?全国目前有52万名计划生育专职工作者,《决定》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对我们来说,这真是天大的喜事。人人都在期待着解决的那一时刻。农村计生工作为何难?有人说是因为农民愚昧,封建意识在作怪。这话不能说不对,但还没说到根上。唯物得彻底一点,观念问题是个利益问题。农民最讲实惠,他们愿意多生孩子,是因为生多了有好处。用经济学的话说,叫收益大于成本。在中国广大的农村,谁家人口多,谁家势力就大。家族之间的纠纷,首先靠的不是法律,而是拳头。对这种解决问题的做法,你可以嗤之以鼻,但不能不承认,在一个靠体力、甚至是武力生存的环境中,多生孩子是合乎理性的。自古说,多子多福。意思是子女越多,晚年越有保障。最起码,几个子女养一对老人,负担要小些,对两代人都有利。这是说的收益。而另一方面,农村养孩子的成本又很低,吃不起鱼、肉,可以吃地瓜,上不起学,可以下地干活,外出打工还能补贴家用。这样一来,低成本、高收益,怎会不超生?你说农民愚昧,其实他们账算得精明;一代又一代的农民演算的好几千年,不会错到哪里去。如果硬说是观念问题,那是因为上面的逻辑已经渗透在农民的骨子里,融化在农村的传统里。现代生育理论非常复杂,从经济上算账不是全部原因,但至少是因素之一。问题就在于,我们的计生工作,对这一点分析得不多,重视得不够,所以工作越来越难做。宣传教育不可没有,但也不能期望过高。对大多数农民来说,什么资源紧张,什么可持续发展,都是大道理,不着边际,很难为之所动。光靠蛮力也不行,干群关系会越来越紧张,积累起来,都是不安定因素。回顾历史,经济利益才是最能深刻改变社会的力量,不管是谁,想跟它打持久战,往往要以失败告终。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计划生育既然要长期坚持,就得想个治本之策。《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这是工作思路的一个根本转变,确实是一个好办法。奖励扶助制度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如今,我们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都比以往有了大幅上升。“养儿防老,不如奖励政策好”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观念影响着农民对生育的选择。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政策我们在执行,但效果不算理想;主要是因为它并不能有效地增加生育成本。乍看起来,罚款数额好像挺大,可平摊在孩子的一生中,实际上没多少钱。20多年前,有位****,由于超生,被罚了3000元;当时觉得是个天文数字,他干脆给儿子取名叫三千。现在三千已经长成了大小伙子,他爸还觉得挺划算。再有就是罚款的口子一开,花钱买生育指标就合法化了。除了给地方政府增加收入之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作用并不大。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很多人都出过主意,土的洋的都有,但大部分都是法律或道德不能接受的。国家出台政策要基层执行:一是健全社保体系,特别是社会养老,以此来减轻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实际上是降低养孩子的收益。这正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养老体制已启动,正覆盖到农村。另一个是从严执行义务教育法,不管是谁,剥夺了孩子上学的权利,就被视作犯罪。这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还能增加养孩子的成本。这个办法,好就好在跟敏感的人权问题隔离开了。生育自由在国际上是受保护的,因此计划生育常常受到指责。但以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论罪,从哪个方面都能讲过去,即使拿到国际会议上,也能摆在桌面上来。再说说老龄化问题。计划生育减少了新生儿,将来的结果必然是老年人多,年轻人少。以前是一对夫妇养五、六个孩子,两代人之比小于1,而实行了计划生育,这个比例就大于1了,这就是人们所说老龄化。西方国家,由于较早就出现了低生育率,现在正在被这个问题困扰,我们迟早也会遇到的。老年人丧失了工作能力,还得生活、就医,用什么来养活他们?你可以说由社会养老,可社会也得拿出东西来不是?应对老龄化,归根到底,还得靠科技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切实解决老人的生活保障。干活的人少了,吃饭的人相对增多,如果不提高劳动生产率,将来僧多粥少的矛盾就化解不了。因此《决定》指出:“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最后再说说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普遍的升高问题,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数据,到2020年前后,中国可婚男性人口可能过剩2400万左右。这说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普遍的升高和偏高趋势已经产生了人口生态的赤字,这就是在现有的夫妻婚龄差的文化模式下,女性可婚人口短缺。一些男性的婚姻权利的实现将受到限制甚至剥夺,这是一个面积广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人口生态失衡”已构成问题,木已成舟,问题的严重性完全可能超过目前的预计。因为理性的预测只能是根据现成的有限的经验来推断,万以上男性可婚过剩人口是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严峻问题。现在提高女性(包括女童)经济社会地位的一切努力都是“亡羊补牢”而已,只是在减少问题的严重性而已。概括来看,驱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着三种力量:1.性别偏好,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文化问题。归根结底,这是因为男、女孩提供了不同的效用预期,在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女孩的效用难以达标。2.少生意愿,随着生育成本特别是生育的机会成本的上升,不少妇女的生育意愿趋向少生晚育,很多调查都支持了这个结论。3.性别鉴定,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发展使三个月以上就可鉴定性别,情况愈演愈烈。这个因素使一些家庭轻易就可实现“儿女双全”的理想。《决定》严正指出:“要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因此,国家首先帮助女孩户脱贫致富,使她们具备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次,对一些无力抚养女孩的贫困家庭实施社会救助,特别要保障女童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再次,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养老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来加强替代儿女提供养老保障的功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的人口问题非比寻常,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全球的人口安全。所以,我们基层的计划生育专职工作者在贯彻落实《决定》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