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此次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有1户,名称为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粮食企业),下属三个分公司,即:城关粮食收储分公司,盘溪粮食收储分公司,青龙粮食收储分公司;辖四点一库(城关大兴仓粮点、盘溪大远仓粮点、青龙南街粮点、青龙来保康粮点、县级储备粮仓库)。
县粮食清仓查库以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截止3月25日止,县粮食收储公司统计帐面数:商品周转库存(原粮)吨(其中:小麦吨,玉米吨,其他杂粮(豌豆)吨);县级储备粮吨,其中:小麦吨,粳稻吨,籼稻吨)。
纳入我县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
二、清查情况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5人,组成督导、检查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点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账务、粮食库贷挂钩、粮食库存质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做到组织有力,清查有序,科学分工,严格操作,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粮食库存实物情况。检查组首先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检查结果为账账相符。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从核实后的账面数入手,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四点一库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通过清查,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一致,通过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最后根据粮食堆放形式采取测量计算法和秤重法实地检查验证,分仓粮食实物与分仓保管帐帐实相符。
(二)粮食库存账务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由基层单位开始,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报表中的库存数据,核实当期期初库存数据与上期期末库存数据的衔接情况;检查人员对被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一致,未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衔接,表内平衡关系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检查时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相符,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据相符。
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了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审阅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明细账,查看了资金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通过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账务处理准确规范。
(三)库存粮食库贷挂钩情况。根据农发行粮食贷款余额、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和银行台账情况,检查了库存粮食的数量和成本,通过检查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货款余额相符。
截止3月25日,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万元,粮食库存金额万元,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差异万元,差异原因为:企业自有资金万元,货币资金占用万元,结算资金占用万元。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的情况,粮食库存与贷款相符,符合“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县县级储备粮原规模为吨,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三年一次性轮换。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原储备粮吨全部作轮换处理。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增加储备粮吨,品种为小麦。目前,县级储备规模吨,轮换时间为。截止清查时点,县人民政府还未下达新的轮换计划。
本次清仓查库重点检查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计划。结果表明,原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品种、数量、质量均按轮换计划执行,未出现品种串换、转圈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等情况,财政部门能严格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未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承储企业已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未发现套取补贴的问题。
1月至3月,财政应拨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万元,实际下拨万元,差万元。其原因是我县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补贴实行每半年拨补一次,1-3月应拨未拨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万元。
(六)库存粮食质量情况。根据实物数量检查企业储粮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货位中粮食质量情况进行了感官检验。经检验,所有库存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无发热、结露、结块、严重虫粮等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保粮设施落实到位,仓储作业、储粮药剂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储备粮“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没有发现混装粮食的情况。
(七)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统计报表,县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为17户。调查内容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统计经营台账情况,报送报表情况,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等。通过调查,均建立了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检查评定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历时9天,参加人数25人,检查粮仓18个,粮食吨,其中:县级储备粮吨,商品周转粮 吨。通过对账、实地丈量、测算、综合检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上报数据等方式,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仓库的粮食库存货位明细表、粮食相关账务资料、会计账、保管账和统计账及相关辅助账进行核实,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三账”粮食库存数吨,实际库存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比较,差率在规定的±3%以内,粮食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粮食的实际数量吨,认定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相符,粮食库存管理达到了“真实、严格、清楚、有序”,没有短少、架空及不安全现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基础业务工作管理严格,储粮的性质、品种、质量清楚,各管理环节运转有序。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基本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主要做法
我县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和粮食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清查组、财务统计资料组、非国有企业调查组等专项工作组。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准备充分,自查有力。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准备,周密安排,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县级督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3676号)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省培训会之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安排县粮食局督促被查企业层层开展好培训工作,共培训仓管员、业务员等公司员工20人次。3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亲临会议作动员讲话,使参会领导和被抽调的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充分认识到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把握了政策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各成员单位在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严格执行检查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