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平安创建工作汇报
一、 创建平安彝良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省委、省政府作出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部署后,我县立即着手创建活动的调研,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后,我县就如何贯彻落实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平安彝良”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制定了创建活动的初步实施方案。1月25日召开了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平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创安工作。
(二)目标任务。通过创建“平安彝良”,实现全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两抢”案件和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安全感明显增强,总体上达到社会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民族更加和睦、接边治安良好、群众更加安康的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指挥,县长为组长,分管或联系政法、综治工作的四套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安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创安工作的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下设办公室在县政法委,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各乡镇、各村相应成立了创安工作领导组,落实了专门人员负责创安工作。三是层层召开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创安工作。1月22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了创安工作专题会议;3月15日,县委、政府召开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创安工作。同时,县创安工作领导组先后三次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培训会议,对创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
2、制订完善方案。去年底,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县区”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创建“平安彝良”活动的初步方案。今年1月,中央综治委关于“平安县市区和平安乡镇、村寨、单位、社区”等的考评标准和全省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县再次对全县创建“平安彝良”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配套制订了创建考评标准,明确提出了创安工作的步骤、方法、措施和要求。具体步骤是:1-2月为宣传动员、制订方案、准备和启动阶段;3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五位一体”基层组织建设及乡镇“七个一”、学校“八个一”、村办“十个一” 的综治制度建设阶段;4-8月为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阶段;9-10月为各乡镇、各单位查缺补漏,组织检查验收、推荐上报阶段;11月为县创建领导组考察评定阶段;12月为总结、推荐上报阶段。明年起主要是巩固、完善、加强,不断推进创建“平安”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法和要求是:做到“一个统一”、“三个实地”、“五个确保”、“七个必有”的基本要求。“一个统一”即:统一规范命名“平安示范”单位、街道、小区、学校等;“三个实地”即:实地划区域、实地定方案、实地抓协调;“五个确保”即: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确保工作规范、确保目标明确、确保管理到位、确保经费保障;“七个必有”即:有“平安”名称标示牌、有平安主管单位、有值班地点、有平安管理制度、有维护平安人员、有辖区平面示意图、有平安工作台账。同时,县公检法司作为创安工作的骨干力量,均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制定了部门专题方案。公安机关制定了村级治保、调解组织的人员培训方案,检察院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方案,法院制定了加大判决执行和民事调解方案,司法局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两劳”及释放人员帮教安置方案。
3、加强督促指导。对全县创安工作实行分类划片,强化指导,抓好落实。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全面指导、协调,重点负责指导县城所在地角奎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县公安局重点负责指导新场、毛坪、洛泽河、龙街、奎香、树林6个乡镇;县检察院负责指导荞山、海子、发达3个乡;县法院重点负责指导龙安、两河、钟鸣3个乡;县司法局重点负责指导小草坝、龙海、牛街、洛旺、柳溪5个乡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重点负责指导内部单位;角奎镇重点负责指导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之外的县直单位。对各乡(镇)、各部门实行创安工作旬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创建平安工作情况。县创安办负责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每半月向县委、政府和创安领导组报送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切实做好督促、调研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工作。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挂钩联系指导创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民情恳谈期间,县级领导分成六个组,深入18个乡镇、36个村就农业农村工作和创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春耕备耕期间,县级领导组成9个组,对全县18个乡镇的春耕备耕以及创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县90个县直挂钩单位、270余人深入挂钩村督促、检查、指导创安和扶贫等工作。
4、加大投入。为保证创安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县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作为创建工作经费,实行按月拨付,并由财政预算10万元资金作为创安工作的奖励经费。目前已划拨工作经费15万元。县创安办负责经费的管理,目前已将财政安排的第一批创建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划拨到了各乡镇,保证了创安工作正常开展。
5、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县“两会”期间,县委、政府召开“两会”代表话平安创建的专题座谈会,在县统战民族**工作会议上,将创建“平安彝良”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安排部署,广泛发动全县各级各界人士参与创建活动。全县创安工作会议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共召开了干部职工会议140余次,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00余次、群众大会1400余次,广泛宣传动员,统一了全县各级的思想认识。三是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安工作。县乡有线电视和彝良新刊设立了创建平安彝良的专栏、专刊,印制了11万余份“公开信”、制作永久性标语200余条,对创安工作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等进行了逐村逐户的宣传,使创安工作家喻户晓,成人明白。
(四)进展情况。目前,全县创安工作正有序推进。18个乡镇“五位一体”办公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137个村治安室,治保、调解组织及人员进一步充实,2921个村民小组治保、调解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取得了初步效果。如龙海乡各创安村、社(校)各项机构、人员全部建立健全;各项图、表、制度建设等统一制作,全部分发到各创安单位,现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群众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明显下降,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度下降,一季度发生刑事案件42起,同比下降26.3%;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99件,同比下降8.5%;发生民事纠纷375起,调解375起,调成370起,调成率98.7%。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和单位启动较慢,措施针对性不强,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少。二是创建平安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在指导方法上存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三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防范困难。四是治安防范基础薄弱,条件差,特别是县乡综治机构及政法基层组织的机构编制、人员设置已很难适应治安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在村级治安防范重点上投入不足,一村一报警点的建设还不健全,基层基础防范能力还不适应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目标要求。五是由于县财政特别困难,创安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六)下步工作打算。下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创建方案的具体要求,逐项抓落实,深入推进创安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防范工作,重点加强乡村综治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业务,强化基础防范。二是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坚持抓好打击和重点整治,强化社会面的控制,确保创安目标的实现。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五是强化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作的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好平安小区、街道、单位、校园等规范化建设,以小见大,形成全面建设平安彝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态势。
二、龙潭村民主法治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毛坪乡龙潭村位于滇黔两省三县区结合部,国土面积28.12平方公里,辖30个村民小组,有汉、苗、彝3种民族,总人口1406户6072人,是邻近乡镇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最大村级集镇。以前,由于村级班子组织软弱涣散,无人办事、无章管事,再加上内昆铁路和巧威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流动人口多,治安形势复杂,民主法治建设极其滞后,群众法律意识谈薄,偷牛盗马、打架斗殴、赌博、抢劫等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群众极不满意,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上访、拖欠税费、阻碍执行计划生育等各种矛盾和民间纠纷不断,极大地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全村人均纯收入仅300元,成为远近闻名的贫困村。
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县委政府把龙潭村作为全县重点整治村之一,列入“四·五”普法示范村,开展了创建 “十个一”工程活动。,县委、政府又将其纳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联动联防纳入村民自治,在普法“十个一”工程的基础上,创建了整体联动联防“十个一”工程。在县乡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村党支部、村委会建立健全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群防群治治安联动防控体系建设,村民自治和民主法治示范建设深入推进,自治管理规范有序,村民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安和党群、干群关系及村风民风明显好转,成为全县巩固发展村民自治、加强党的村级组织的典型。村内每年的各种纠纷从的240多起下降到的21起。全村人均纯收入由的300元增加到的1000余元。7月23日,龙潭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表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组织建设,着力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在村级体制改革和村级换届选举中,在县乡党委的有力领导和县乡人大、政府的指导下,龙潭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了公道正派、村民信任、威信高、能力强的村“两委”班子。新班子产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