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领导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为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久繁荣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要求,围绕乡镇卫生院院长培养、选拔、使用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管理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为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管理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即以县为单位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学历达到大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中级以上;完善和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制、离任和任期经济审计制。最终形成选聘好一个院长,经营好一所卫生院,服务好一方群众的良好局面,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采用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等形式选好卫生院院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县或更大范围内,选聘作风正、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聘期3年,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赋予用人权、分配权和奖惩权。要从乡镇卫生院选拔优秀院长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挂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人才交流。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聘有能力、有责任、有活力的年轻干部担任院长。
(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乡镇卫生院院长述职述廉测评制度,每年对院长进行述职述廉测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测评等方式,对院长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要将院长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和卫生院的综合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参与工资和奖金分配,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把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医疗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列入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年对院长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对于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提前解聘。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全面推行院务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行院长离任和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同时,院长在任期内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任期内由于不负责任等主观因素造成卫生院工作严重滑坡的、或因管理不善发生医疗事故的,要对当事人及院长做出相应处理,或解除聘用,其卫生主管部门应负管理和领导责任。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省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卫生基本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和卫生经济知识、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及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及其他相关知识轮训一遍。各地应有计划地组织卫生院院长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扩他们的眼界,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和探讨,逐步提高卫生院长的管理水平。同时,各地应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卫生院长进一步进修学习和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全省卫生院长90%取得大专以上学历,10%以上取得副高级职称。
(四)加大后备人员建设力度。在卫生系统建立卫生院院长后备人才库,通过卫生院推荐、公开考试等形式把一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列为院长后备人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后备院长的培养和锻炼,努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精、组织协调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四、组织领导
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建设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和紧迫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县级卫生部门定期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各市(州)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农村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明确本地区工作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乡镇卫生院院长队伍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