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艾滋病防护宣传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重点内容
宣传主题:“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重点内容: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0)》,市防艾办下发(防艾办〔〕5号)文件,组织动员县市区防艾办、市直防艾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艾滋病宣传、咨询检测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积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为感染者和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
1、在12月1日-7日“自愿咨询检测周”开展宣传活动,市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在单位醒目处悬挂宣传标语,公布咨询检测电话号码,宣传自愿咨询检测的原则、意义、内容等。
2、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12月1—7日在城区农民工集中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社区等)开展以艾滋病知识展览和播放科普电影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内容有横幅、展版、宣传资料发放、科普电影、现场咨询等。
3、对市直和各县市区党政干部防治艾滋病政策和知识宣讲活动。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0年)》,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艾的职责,宣传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反歧视等内容。
4、11月22日-24日对全市医疗机构从事艾滋病咨询、采样、检测的专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以提高全市艾滋病检测能力,为在“自愿咨询检测周”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检测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积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做好基础工作。
5、市领导慰问hiv/aids家庭及从事艾滋病防治医务人员,让艾滋病人及防治工作人员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
6、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12月1日晚报、日报报纸出一版防艾专刊,电视台做一期专题防艾节目并在此期间加大游走字幕、公益广告的宣传频次,广播电台做一期防艾专题栏目并加播公益广告。
7、在山东理工大学等驻缁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专题讲座及有奖知识问答,现场悬挂横幅、展版、宣传资料发放、科普电影等。组织50名青年志愿者赴社区、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
8、12月1日上午在市博物馆广场摆放防治知识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并提供艾滋病防治知识咨询、检测服务。
活动周期:11月22日至12月25日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
本次活动由市防艾办统一组织协调,市疾控中心重点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成立市“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长:(市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贸易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事务局市卫生局等成员单位
三、宣传形式、日期和内容
1、宣传倡导会:11月29日前各县市区防艾办负责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文、教、卫、新闻、公安、共、青、妇等)进行动员、倡导,分工负责,落实宣传任务。(责任单位-市防艾办,责任人)
2、电视宣传:12月1日前后,在市电视台每天以公益广告、移动字幕、新闻等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等。(责任单位--市电视台,疾控机构提供内容)
3、报纸宣传:12月1日前后,在《日报》、《晚报》、《广播电视报》以健康专栏、专家访谈、公益广告、新闻消息等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等;(责任单位-报社,疾控机构提供内容)
4、横幅宣传:12月1日-7日在vct点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及咨询电话,加大咨询检测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11月28日对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生开展艾滋病专题讲座,现场内容有问卷调查、科普电影、有奖知识问答、横幅、展版、宣传资料发放、等;11月30日组织城区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省宣讲团对我市的艾滋病宣讲活动;当日对市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的宣讲。责任单位-市防艾办、山东理工大学,市委宣传部那一世范文网
12月1前后在城区农民工集中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社区等)开展以艾滋病展览和放科普电影为主的防艾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内容有横幅、展版、宣传资料发放、科普电影、现场咨询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疾控中心)
12月2日组织30-50名驻缁大中专青年志愿者赴社区、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
6、11月28-12月25日对各县市区开展党政干部防艾政策、知识宣讲活动。我市已成立艾滋病宣讲团(市防艾〔〕3号),团长:段立武,副团长,宣讲成员由卫生、宣传、教育、公安、财政及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0年)》,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艾的职责,宣传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反歧视等内容。(责任单位-市防艾办)
7、12月1日前后,各级政府领导慰问hiv/aids家庭及从事艾滋病防治医务人员,让艾滋病人及防治工作人员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