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市食安委《丽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市局决定于今年3月1日-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档案;结合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流通食品经营行为,巩固“一票通”制度推行和总经销总代理备案成果,推动食品经营自律机制建设;查处一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有力维护我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活动。各地要认真全面开展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的清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登记表见附件2);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要限期整改;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发现并查处流通环节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去皮毛芋、去皮土豆、千层糕、贡丸、鸭肠、猪肠、泡鸡爪、海产品等易出问题产品的定性检测,一经发现及时查处和溯源,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活动。各地要在前几年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责任区监管,对辖区所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基础数据,严厉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等问题。2、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主要检查实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相关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3、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4、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并分类建档(登记表见附件4、5)。
(三)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食品经营者“一票通”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食品批发者是否按照“一票通”制度的要求,使用“一票通”统一凭证,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怠于推行“一票通”制度的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改正者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检查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是否已经进行备案,对尚未备案的要按要求进行备案;检查食品零售单位进货时是否及时索要“一票通”要求的进货凭证,并定时装订或粘贴成册备查。2、小食杂店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小食杂店是否按“十小”整规的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尤其对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应及时补签。3、检查经营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4、检查是否存在经销“三无”、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同时,各地要继续按照市食安办下发的《关于全面彻底清查含三聚氰胺奶粉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清查遗留的含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确保辖区内流通环节问题奶粉“清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月活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它作为一项夯实基础的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执法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格局。各地对执法月活动要集中动员,集中时间、人力和精力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
(二)注意协作配合。本次专项执法活动工作任务重,工作面广,涉及多个职能处室(科室),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心协力抓好本次专项执法活动。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各项执法活动。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地在专项执法中注意与农村小食杂店整规工作、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个体户验换照等工作的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http://nayishi.com
(五)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进行全程督促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各地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4月2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附件1-3的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报市局消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