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
组建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下,市正在进行投资规模达上百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当前市融资主体分散,融资势单力薄,容易与大型投资集团或者银行大额贷款失之交臂,为打通融资渠道进行大规模的融资,完善景洪市融资体系,增加城建融资实力,组建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立,通过整合由市政府投资组建的公司,形成融资集团公司,垄断项目融资,盘活现金流,做大、做强融资平台,高起点、高标准对外融资,启动大项目。通过组建专业的融资团队,优化景洪资源配置,在政府统一项目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项目融资,推进城建融资。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1、中文全称: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景投集团”)实际是市政府下属的市企业发展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下属其他国有投资公司和准备筹建的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公路投资公司等市国有全资公司实施战略性组合的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是市政府唯一的综合性投资集团公司,以参、控股方式带动社会投资。依照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均要冠以“市投资控股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将打造成直属市人民政府,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市政府唯一的投资主体、融资平台和经营实体。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组建方针和思路
集团是与景洪市政府下属的各个国有投资公司是母子公司体制的实施战略性重组的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全面体现为股权经营和股权的动态组合。市政府下属的五家市国有投资公司和准备筹建的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其他国有投资公司以资金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经营优势强强联合。五家股东在市人民政府、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领导下签署《组建集团协议书》,并合并财务报表。新的集团注册资本将达到5亿元,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
增资扩股完成后,集团将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带进资金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及客源;市委、市政府划拨优良资产交由集团公司经营运作并充实集团公司的资本金,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公路投资公司等其他全资子公司。大力开发市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性项目及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市范围内市政资源特许经营权的管理和经营;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推动大项目的建设和全市主要固定资产的投资等,标志着我市投融资迈出实质性步伐。
投资控股公司与其它产业公司的区别在于:产业公司经营的是有形的产品,而投资控股公司经营的是股权。在投资控股拥有了企业股权后,不断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通过资本经营实现增资扩股,增加现金流量。在新一轮改革创新中,支持公司发展的主要措施是:强化基础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资产清理,加速资产结构调整;优化投资组合,增强投融资实力;强化资本运作,实现资本增值。
作为由政府出资主办的企业,集团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将发挥杠杆作用,以政府投资拉动基础建设和基础产业增长,为国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搭建投融资的平台,同时保持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集团将有序实施“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投资与资本运作并重战略”以及“布局展开、结构合理、适度控股、增强实力”的策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融资平台和经营实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集团化管理模式,实现投资的适度增长和效益的全面增长。投资公司在完成投资计划的同时,拉动社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为市内重大项目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总量的增长。
市委、市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集团做大做强:一是向集团公司推荐好项目;二是划拨一些优良资产交由集团公司经营运作;三是充实集团公司的资本金;四是为集团公司提供政府信用背景,使市投融资集团公司尽快发展壮大;五是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土投、公投等其他投资公司;六是注重抓好集团公司自身体制机制建设。
在进一步理顺对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的同时,集团也应努力壮大规模和实力。一是完善集团化运行机制,强化集团化管理;二是突出抓好用人机制研究,吸纳聘用懂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方面有专长的高级专业管理人才,依靠人才推动公司发展;三是选准项目,增强项目运作能力;四是通过资产重组,公司上市,发行债券,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提高公司在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事企分开。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
集团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在市政府所属企业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集团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1、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由财政局核定)。
2、范围
①经营公司及其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市委市政府授权的对外合作合资项目的产权(股权)经营;负责涉及市建设的国内外融资;
②旅游项目的开发、物业管理、餐饮娱乐、商贸服务、宾馆住宿等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④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⑤市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性项目及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市范围内市政资源特许经营权的管理和经营;
⑥市政府批准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项目的委托建设、物业管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建设任务等。
○7土地利用开发、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委托营运、经营管理、租赁、转让、股权出售。
○8其他业务。
3、法定住所
集团的法定住所:中国号。
五、集团成员单位及控股子公司架构
集团由市政府下属的市企业发展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市下属其他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公路投资公司等市国有全资公司组成。
六、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
集团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集团与市下属各个国有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集团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市委、市政府唯一的对外统一融资、对内统一投放的整合资源平台。
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运营各自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其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各子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但各子公司对集团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市下属各个国有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并对集团公司下属各个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对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集团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为各控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集团、各控股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各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七、集团公司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主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对外劳务合作权和境内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办展资格。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全资企业的领导人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
8.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八、公司的组织机构
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