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创建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工作格局,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8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石政发〔〕11号)和《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石政发〔〕15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内五区(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展“安全社区”试点创建活动,为确保试点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安全社区”创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经济发展,安全优先”的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共筑共建”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立足防范、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社区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社区;成立社区安全领导机构,在每个试点社区配备一名热爱安监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经选拔合格的下岗失业人员为社区安监员,在上级安监部门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社区安全;建立社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三、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创建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发旺同志担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凯、市安监局局长崔云申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内五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处理日常工作。四、经费保障社区专职安监人员的工资从市政府劳动再就业基金中列支,标准参照全市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日常工作中的办公经费由各区政府解决。五、实施步骤创建“安全社区”试点工作主要分调研准备、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巩固深化四个步骤完成。(一)调研准备阶段(1月—3月)。主要对市内五区社区安全现状展开调研,选定社区试点单位,召开市内五区安监局长会议,部署试点任务,讨论具体问题,研究具体措施。(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月)。印发全市创建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分别建立试点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按安监局标准条件,由劳动就业部门提供人员名单(3—5名),完成选拔工作;4月底前对经审批录用的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合格上岗;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及职责,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社区专职安监员工作地点等。5月份对安监员选拔程序、录用资格条件、工作职责、任务范围、组织领导、各项制度、岗前培训等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在运行过程中逐步修改完善。(三)验收阶段(6月)。总结“安全社区”创建以来的经验和主要成果,各单位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创建单位组织验收。(四)巩固深化阶段(7月后)。在总结前期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标准,深化创建内容,扩大创建范围,全面推动社区创建活动上新台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二)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在选人用人、健全制度及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广泛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相关部门开展的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交通安全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平安和谐校园”等活动结合起来,共同建设“安全社区”。(四)提供物资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持续推进“安全社区”软硬件建设。(五)确保任务完成。各单位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中,要根据试点工作目标、标准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总结好的做法,加强相互间交流,充实完善现行标准制度和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安全社区”试点任务地圆满完成。 附件1社区专职安监员资格条件聘用程序 安监员的资格条件一、试点社区内(或该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具有高中(职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的男性下岗失业人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安监员的聘用程序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3—5人),试点社区选拔,经本人原来所在单位同意,安监会同劳动部门审批,经体检、专业培训合格后同安监部门签订聘用协议。 附件2石家庄市安全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参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行业标准aq/t9001—),结合我市社区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如下:一、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一)社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兼任组长、专职安监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辖区相关单位组成,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有固定办公场所、硬件(包括:牌子、电脑、电话、文件柜、桌凳)建设比较完善。(三)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有应救援队伍,配备基本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事故防范演练。(四)有安全巡逻检查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巡逻检查。(五)各类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要建立安监员职责、社区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社区安监员工作考核制度、社区安监员工作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社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社区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社区应急救援制度等主要制度。二、生产经营安全状况好(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二)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三)开展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工作,普查率达95%以上。建立完善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区内的安全防护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五)社区内各类型单位(含行政事业、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六)规模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助理,组建义务消防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三、消防安全状况好(一)社区消防设施功能完善,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合格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100%。无重大消防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二)社区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通道不得占道堆放杂物。社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档案资料齐全。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消防安全公约,消防安全手册。定期组织社区居民、企业员工、私营业主、在校学生等学习,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并有活动记录。(四)社区内达到无隐患、无违章、无火灾。(五)社区待建地以及门店、商铺、宿舍、楼宇等无“三合一”(即生产经营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幢建筑)、“多合一”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物。四、交通安全状况好(一)社区内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标线、标志齐全,未受人为损坏。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有序。(二)社区内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堵塞等行为。(三)社区有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随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驾驶员、车主按时年审率达100%。(四)如发生交通事故能及时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五、食品卫生状况好(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有检查、有监督。(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单位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三)加工、销售食品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排水设施完善,设有带盖废物容器,废弃物日产日清,内、外环境清洁。(四)饭店、食堂的餐具、食品容器整洁卫生,消毒落实,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五)有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重大食源性疾患。六、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一)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文化,全面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意识。(二)组织社区内企业经营者,员工、私营业主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素质。(三)设置安全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标牌,建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档案。(四)组织居民、在校学生学习《石家庄市市民安全手册》及其它日常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技能与事故逃生能力等。(五)督促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消防培训。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能够正确并迅速地处理各种紧急事故,义务消防队会实施灭火救人疏散人员和物资。(六)社区居民群众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意识高,食品安全、装修安全等知识掌握较好,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救护能力。七、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社区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中毒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 附件3安全社区主要职责制度(10个) 社区安监员职责在上级安监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参加本街道办或本社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四、配合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