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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实施出厂检验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9

烟花爆竹实施出厂检验的工作方案

关于对株洲市各区县(市除外)

烟花爆竹实施出厂检验的工作方案

1、 工作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烟花炮竹产品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3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意见》湘质监监发[]226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安监危[]63号等文件的要求。

2、 工作对象

株洲市各区县(市除外)已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3、 参与人员

在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下,由湖南省安全质量站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检验。

4、 工作程序

①申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已装箱),在发运前按品种如实填写《烟花爆竹常规检验申报单》,交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局审查后交湖南省产品质量站(建议以传真方式);授权站收到后,按申报的数量及时安排人员,并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约定工作日期。

②实施出厂检验

收到申报后,在约定的工作日期,醴陵授权站派出检验人员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一同到达企业。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中,依据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抽样,然后到燃放场进行检验,检验依据为gb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9594-《烟花爆竹 礼花弹》、gb19595-《烟花爆竹 引火线》、gb18950-《民用黑火药》、gb9108-1995《工业导火索》、gb/t10632-《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出厂检验项目为:标志、包装、外观、底座、引火线、底塞、吊线、其他部件、燃放性能、氯酸盐。在检验过程中,企业应提供人员及相应的工具,以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如实进行记录。

③判定

根据检验记录的数据和相关标准,正确对每批产品进行判定,合格发放合格证及签发《烟花爆竹产品常规检验报告》,不合格签发《烟花爆竹产品常规检验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内注明“不合格”),对可修复的不合格产品须在修复后重新申报检验。

④不合格的处理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授权站及时报各县区和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株洲市局作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⑤合格证的管理

“合格证”只能贴在已经检验为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引火线外包箱上,现场监督企业加贴,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加贴“合格证”。

⑥记录管理

授权站负责检验记录的归档及保管,并做检验工作的统计,于每月上旬把上月的检验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 检验收费

检验收费按照湘价费[]170号和湘财综[]74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做出规定。

对进入株洲市市场的外地生产的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产品的管理

外地进入株洲市的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产品的质量管理由株洲市局归口管理,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管,醴陵授权站负责提供技术服务。

各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从外地进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产品必须是具有《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加贴合格证后才能进入株洲市市场,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经授权站检验合格,加贴合格证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工作程序按本地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测费用应加倍收取,以促使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购买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对该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进行通报。

附件:

湘政办明电[]203号

湘质监监发[]226号

湘安监危化[]63号

省花检醴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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