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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7/15

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的《县直机关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田反腐办[]3号)文件精神,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措施:1.加强公务车辆的清理整顿。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把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小汽车,重点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公车时是否突破本部门和单位核定的车辆编制数,车辆的购置更新是否实行“县政府县长办公会通过、县纪委报备、县财政局上报市、省控办审批制度”。2.搞好调查摸底。开展全县公务车辆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县各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全县公务车辆配置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办法。3.严把审批申报关。对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律配备国产小汽车,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排气量在2.0以内,车价不超23万元;科级单位配备排气量在1.8以内,车价不超18万元的国产小轿车。特殊情况需要购置越野车的,需经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按照配备标准实行政府采购。4.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自查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清理公务车辆工作扎实有效。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加强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四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具体措施:1.加强“四金”监管工作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金”监管工作,把加强“四金”监管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四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四金”运行安全有效。2.完善“四金”内部监管机制。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资金的监管,定期安排对“四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改提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把“四金”征收、管理、使用关口,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要按照工作流程设置岗位,按照岗位划分职责,按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使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到岗到人,确保“四金”收支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四金”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四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逐步实现“四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3.加强“四金”监督检查。县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在各主管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四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四金”在征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挖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督促整改提高。要拓宽监督面、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投诉,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各级“四金”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资金(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4.强化“四金”责任追究。县纠风办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核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问题要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自纠、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参与单位:县委农办、县纠风办、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审计局、银监办、人行支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任务: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切实加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具体措施:1.突出监管重点。坚持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督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总结完善、深化提高”五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社会更加和谐稳定。2.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要结合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进行惠农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基层农村干部全面了解掌握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通过编印和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组织收看财政支农政策讲座等直接面向农民的专项宣传活动,让农民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3.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日常监管。重点督查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等是否做到公开公示;是否建立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卡或存折登记制度;是否有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拔付、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督查时间和方法步骤:根据省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制定我县督查方案。参与单位:县委农办、县委组织部、县纠风办、监察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审计局(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具体措施:1.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在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2.明确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3.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直有关单位(五)深化财税管理等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继续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推进反洗钱和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具体措施:1.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编制,出台《县县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员定额办法》,部门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编制;完善预算拨款结余管理办法,部门综合收入预算增设上年结转项目,填列单位上年结转结余指标,纳入年度预算,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实行软件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与效率;规范预算追加,出台《县规范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预算执行中准予追加支出的范围和政策要求,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完善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单位财务核算实行电算化;统一单位财务科目核算内容,并实行日常公用经费与专项分开核算,形成预算执行与预算定额内容一致,便于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定额合理性,为下一年度预算定额完善打下基础;统一单位上报财政月报格式,便于审核与分析。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车辆、接待、差旅、出国考察等费用及其他各项非生产性项目支出。2.加强预算单位日常财务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各部门的财政监督力度,完善财政日常管理监督办法。一是资金拨付上,改变以往单凭指标拨付,实行凭指标及资金结存情况予以拨付,即单位每月须向财政报送月报表,财政根据单位指标及资金结存情况予以拨付,对工作跨年度的年度指标,实行滚动管理,列入次年预算。二是日常监督上,财政日常监督的重点转向对单位专项支出的审核,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3.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开展乡镇财政运行情况调研,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及县对乡镇一般转移支付办法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补助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进一步调动乡镇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乡镇持续健康发展。4.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财政、人事、纪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补贴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经费。参与单位:县发改局、人事局、审计局、人行支行(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任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开展网上竞价采购,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具体措施:1.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构建起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确保做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作有序。2.坚持“管采分离”,确保采购工作机制协调有序。9月我县成立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采管分离,县财政部门负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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