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71号)精神,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4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方案,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弘扬长江航运安全文化,形成全行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平安长江,为推进长江航运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三、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个星期(即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四、组织机构局安委会负责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局直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五、活动内容(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长江航运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行政、工会、团委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培训、讲座、征文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水上安全信息台等多种媒体,以及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推动长江航运安全文化建设。(二)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在长江沿线主要港口、码头或在本单位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安全、环境法规,传播安全文化理念,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及环保知识。各单位要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管辖范围,以“四客一危”船舶、“六区一渡”水域、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对管理对象及内部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消防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落实整改。要突出加强对客船、客渡船、汽车滚装船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整改的船舶坚决不准投入运营。(四)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按照5月21日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前阶段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非运输船舶治理,严厉打击长江干线非法采砂、水上交通肇事逃逸、“大船小证”、船员持假证任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四客一危”船舶专项治理和运砂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要继续完善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系统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长江航运安全秩序。(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全面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制度,落实完善巡航与应急待命(值班)制度,加强重点水域搜救力量配布,强化船舶救援和搜救队伍建设。开展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积极实施水上人命救助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中国水运报、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内外网站和行业刊物等舆论媒体作用,加强安全信息服务与引导,继续做好“水上110”接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各单位落实“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局汛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落实度汛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汛期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六、活动要求(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制定方案、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二)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突出行业特点,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防止形式主义。(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尤其是发挥中国水运报和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的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宣传,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外部环境。(四)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前和7月2日前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