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闲散青少年现状调查和教育管理对策
社会闲散青少年现状调查和教育管理对策一、我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规律特点
至上半年,全区涉嫌犯罪人员总数为3272人,涉案青少年1306人,占39.8%。其中女性111人,占涉案青少年总人数的8.5%;男性1195人,占91.5%。近三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区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从发案人数比例看,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全区青少年涉嫌犯罪479人,全区青少年涉嫌犯罪520人,同比上升8.6%;上半年全区青少年犯罪307人,比同期(213人)上升44.1%。
(二) 从作案形式看,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社会闲散青少年在社会上容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为了实现犯罪目的,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犯罪能量大,活动范围广,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伤害、寻衅滋事等罪行。在至上半年的涉案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案共424人,占32.6%;抢劫案共225人,占涉案总数的17.2%;伤害案共145人,占11.1%;寻衅滋事案共121人,占9.3%;敲诈勒索案共52人,占4.0%。这五类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74%。特别是侵财类案件比例高,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53.7%。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用于挥霍。
(四)从涉案人员的职业分布看,无业人员和农民所占比重大。至上半年,涉案的1306名青少年中,无业人员668人,占总数的51.1%;农民518人,占总数的39.7%;学生58人,占4.5%,其他职业62人,占4.7%。无业人员中多为失学又找不到工作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在多种因素的诱惑下,往往从事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进行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
二、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社会危害
社会闲散青少年处于家庭不管、学校不管、没有工作单位的“真空状态”。其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经过分析,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
(一)家庭结构失衡、教育方法失当。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里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漠视,而父母忙于工作,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忽视对子女的教育,缺乏对孩子正确的管教和引导,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削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父母离异、家庭不和或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都可能会使青少年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吃不了苦,其为生活所迫或为享乐而实施犯罪,或者成了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司法实践证明,单亲家庭或不和睦家庭子女的犯罪概率是正常家庭的二倍。三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甚至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二)学校法制教育滞后、管理不善。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对“双差生”的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产生抵触心理和厌学情绪,过早地步出校门、流向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有些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制观念,对外界不良影响缺乏识别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除此之外,有的学校不良风气盛行,学生素质低下,容易形成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社会闲散青少年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加上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社会闲散的青少年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影响,价值观产生扭曲,当他们的欲望因种种条件的制约而无法满足时,又不能用理智去调整和控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要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变成危害社会的犯罪群体。同时,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一是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二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情况大量存在,给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管控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三是就业压力促使一部分失学青少年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失学青少年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的,大多数从事的也是体力劳动,一般收入也不高,很难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物质享受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失学青少年成为失业闲散人员,他们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在社会上游荡,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
(四)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社会危害。社会闲散青少年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已走向社会却又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城镇几乎没有什么组织去管教他们,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闲散青少年更是如此,形成了管理教育的空白点。而且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极不平衡阶段,其认识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他们模仿性强、自控力差,抵抗不良诱惑的免疫能力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举动,实施违法犯罪。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再不重视对这批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很可能成为犯罪的“后备军”。
三、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社会闲散青少年涉嫌犯罪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如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经提到了我们的工作日程上。
(一)第一道防线:把好家庭关。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任何一个青少年犯罪,家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教育这个堡垒;同时,健全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二)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防范作用。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尽快普及高中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初中升高中的失学率,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在适龄阶段更广泛的被纳入教育系统,接受学校的教育,而不是被排斥在学校外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二是学校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结合常见多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从而使青少年在校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三是投资建造一些特殊学校,诸如少年管教所等,对一些失足少年,家里无人管的孩子进行封闭式的教育。犯罪青少年一般不宜关押在看守所或劳动教养所,而应在特殊学校里进行封闭式教育。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不仅不利于对他们扭曲的幼稚心灵校正,反而适得其反,凡是少年时在看守所关押过的,以后非常容易成为看守所的“常客”。
(三)第三道防线:加强法制宣传。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多种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采取派出所领导或民警担任部分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上法制教育课的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继续发挥公安机关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从学生时期抓好法制的宣传教育。,我分局共有31名派出所民警在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授课67次,其中6名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公安局要求内保处、各派出所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每月到学校讲一次法制课,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制意识。
(四)第四道防线:加强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青少年全部纳入帮教范围,消除空白点,逐人落实以社区民警为骨干、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和家庭相结合的“多位一体”帮教力量,开展法制教育,力促转化。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对失足青少年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发展。二是强化重点人口管理,服务现实斗争。在工作中,重点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庭存在变故及在学校内学习成绩较差或辍学在家,日常主要在网吧、游戏厅等地成伙活动的青少年建立起规范的档案记录,以录入人口信息、清理整治娱乐场所等方式,将该部分****指纹、体貌特征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中,建立情报资料人员档案,一旦发案,立即进行查询比对,缩短侦办时间,及时有效进行打击。三是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暂住人口子女的管理。近年,随着我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外来人口大量增加,而其对子女教育很少。因此加强暂住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管理,已成为新的课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