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委换届后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县级党委换届后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县级党委换届后,新的领导班子在带领全县党员干部发展县域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也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课题。为此,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和部署,我们及时组织力量,对我县县级党委换届后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基本状况
换届后,我县县委班子从原来的13名常委减少到11名。常委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专职副书记。常委8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组织部长,1名兼任常务副县长,1名兼任宣传部长,1名兼任政法委书记,1名兼任县委统战部长,1名兼任县人武部部长,1名兼任副县长。年龄结构:最大的51岁,最小的35岁,平均年龄42.3岁;文化结构:研究生4名,大专以上学历7人;性别结构:女干部1名。通过换届班子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分布有了明显改善,班子搭配实现了提升素质、优势互补,新班子呈现出团结有力、奋发有为的新形象。
二、县委班子运行的成效
1、常委分工更加科学合理。这次县级党委领导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为此,在常委分工时,我们注意根据常委任职经历、个人专长、工作量等因素,使常委分工既科学又合理,从而促进每位常委各尽所能,一门心思用在工作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上,积极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献计献策。
2、常委会运行机制更加严密高效。为了保证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顺利运行,我们规范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按照“作决策、配干部、优环境、抓落实”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二是完善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常委会、全委会决策范围、内容、规则、程序、方法,建立健全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的决策程序,明确工作请示汇报程序、酝酿沟通程序、决策执行程序,规范党委工作运行。三是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常委任期责任制、职责履行情况督查及通报反馈制度,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全面、便于操作的常委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重点对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局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本绩效情况进行考评。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常委个人定期向常委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常委分工公示制度,健全常委用人失察、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等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常委会成员履职能力明显提高。按照建设学习型班子的目标要求,我们定期对常委进行有关政策培训,使常委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同时,注重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总结新鲜经验,用以指导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常委熟练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协商、调解等基本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4、书记核心作用明显提高。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县委主要负责人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议大事、谋大局上,用共同的事业、共同的责任把班子成员凝聚成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大胆支持常委放手工作,使班子成员有职有权,积极履行职责。班子成员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存在问题
县级党委换届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制度,是地方党委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运行还存在一些亟待于探索和改进的方面:一是在新形势下,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对常委分工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因而导致个别常委在思想观念和知识更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期不适应现象;二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后,虽然每位常委分工明确了,但什么事项由常委个人决定,什么事情必须提请常委会议研究决策,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同时,由于常委分工相对独立,因而增加了常委会内部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容易出现一些影响工作协调落实的现象;三是新的机制运行下,常委会议事、决策等运行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四、建议和对策
1、完善县委能力建设机制。要教育引导干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突出抓好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文选》、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政治理论;突出抓好新进班子年轻干部的培训。根据换届后干部能力素质的现实需求,组织开展“学习一个专题、研究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难题、推动一项工作”的活动,目前,应重点加强县级领导干部的市场经济、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城市管理等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增强培训的时效性、时代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落实水平。
2、完善县委目标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委决策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管常委和责任部门。结合常委分工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常委工作目标,既要有业务目标,明确常委自身所处工作范围内的职责;也要有公共目标,明确常委在全局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同时还要建立常委协调落实机制,使常委工作既做到职责明确,又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
3、建立常委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常委沟通协调机制,使常委工作既做到职责明确,又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对于重大事项,要由常委向党委书记、政府正职、专职副书记汇报,酝酿提出初步方案,再提交常委会讨论。
4、完善党委监督机制。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常委要向常委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同时要研究重大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失职渎职责任和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