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第5页
面积已达3.1万亩,将增至6万亩,即使今后不再争取退耕还林资金,这6万亩面积8年共需保护价粮食7吨,解决28000吨老粮问题指日可待。具体办法是:将“老粮”借给资产充足、资信良好的国企经营,政府不负担保管、销售等方面的任何费用,企业逐年如数归还新粮。退耕还林资金是按每100斤谷折70元下拨的,扣除每100斤6元的市场风险补贴(放在县财政),可以按每100斤64元结算,而保护价粮的成本只有57元,这7元差价给企业。如此一来,企业会乐开花,县财政不产生亏损,农发行的资金也有着落,是个一举多得的好事。经探讨,此设想受到储备库的热烈欢迎。
对陈化粮的处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主要是2条(湘粮调联〔〕74号、益粮调联〔〕02号),一是严格监管,上级部门下达计划后县级方可进行处理;二是价差由县财政弥补。因历来的处理都是按此二条进行,此不多论。
对库存粮食不论“卖”还是“借”,必须在改革完成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仓查库。除去正常损耗外,对人为短库额应以财政欠拨款抵扣。如此款不足,则从企业资产中予以扣回。
(二)老帐问题
至6月,粮食系统的贷款总额为26592万元,其中农发行贷款24484万元,其他银行贷款2100万元。①至6月,粮食系统累计亏损为22096万元,其中1998年5月全国粮食大审计认定由省财政还本付息的亏损为4698.3万元,由县财政负责消化并贴息的亏损为8598.7万元,待认定亏损为3306万元(1999年认定1302万元由企业负担),1998年6月至6月尚未认定的新亏损为5712万元。如果粮食库存以“买”的方式处理,潜在亏损为2200万元。即至底,累计亏损将达24296万元。②对前述的“8598.7万元”(目前暂挂在各企业),上级要求的贴息任务是1999年负担贴息的10%计29万元,负担贴息的20%计55万元,负担贴息的30%,计83万元,负担40%计110万元,负担50%计137万元,此贴息已由省财政在我县下拨款中逐年扣除。从开始,县财政须分清偿此“8598.7万元”本金(即每年清偿十分之一),据市财政局证实,已决定从明年起每年从上级下拨款中扣除。③目前县财政欠拨企业的有关补贴、粮食促销奖金、对冲粮食价差共670万元,欠农发行陈化粮价差及陈粮价差共1612万元,应配套粮食风险基金91.4万元(18%),合计2373.4万元。
对如何归还农发行贷款,有两种处置方案:第一种是抵挂结合。现在各企业抵押在农发行的资产为5651万元,如变现率允许,把已抵押资产用于冲减债务。从农发行统计情况看,农发行贷款中应由企业负责的有自营消化挂帐贷款462.5万元,附营业务占用贷款1494万元,挤占挪用贷款218.3万元,建仓贷款640万元,4项共计2814万元,此数额应从企业抵押资产中冲减。由于企业动用了属于县政府的库存粮食,每吨均价为1100元,假定盗卖了1万吨,则企业应赔给县财政1100万元,而县财政的欠拨款只有670万元,余下的430万元由企业以抵押资产弥补,县政府以此资产抵减相应债务。在粮改时成立一个新的粮食购销公司,把剩余老帐挂在该公司帐上。第二种是只挂不抵。我县不属产粮大县,南县、沅江、赫山等县的挂帐是我县的4至5倍。由于数额巨大,县级财政不可能进行消化,最后只能由上级财政兜底,所以对挂帐我县不必过分忧虑。由于牵涉1998年后新增亏损与潜在亏损的审计认定问题,粮改前县财政应与企业结清帐,企业与农发行结清帐就可以了,余下的帐务由新购销公司挂欠。
其他银行贷款,应由企业负担。
(三)改革步骤与配套措施
这次改革可分四步进行。1、充实班子,制定改革方案。进一步充实“桃江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粮食、财政、劳动和社保、国土、房地产、农发行、公安、检察、纪检等单位负责人为当然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这次调查涉及单位较多,时间仓促,许多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县粮改办成立后,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的资产与库存进一步查实,在此基础上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各企业成立留守班子,负责企业的改革工作,按照县粮改领导小组出台的方案制定实施细则。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由于粮食部门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干职工的思想非常保守,观念陈旧,对粮改顾虑重重;还有部分干职工狮子大开口,提这要求、那要求。因此务必搞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与意义,让职工明白非改不可,改革越快越好;要召开企业党员、干部会议,统一思想,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改革,主动促进改革;要通过面对面逐个谈心和上门做工作等方法,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直到做通工作为止。3、广辟资金来源,搞好“两个置换”。所有门店、车间、厂房、仓库、地产等均由各企业收回进行处置;职工拖欠的公款、占用的公物,一律收回,金额较低的从补偿金中予以扣除,金额巨大又拒不清欠者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缴;未进行房改的公房,经评估作价优先售给原住户;房改后,产权不足100%的必须补足,或抵扣补偿金。设立改革资金专户,所有改革收入列入专户管理。对人员置换与产权置换情况须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有关人员置换方案、企业财产、帐务、企业重组方案等均向干职工公布,确保“两个置换”顺利进行。4、补充完善,不留尾巴。整个改革宜在12月以前结束,确保无遗留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搞好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要办理好最低生活保障。对企业处置资产,有关部门要予以特别支持,各部门税费总量控制在5%以内;对企业除土地以外的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允许企业将划拨土地转让变现,所得收入用于安置职工,补充社会保险,偿还企业债务(湘政发〔〕13号第五条);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采取“以资抵债”、“以资补偿安置职工”的,不视作交易,只交纳过户手续工本费(文件同上,第十四条);对企业改革必须的审计、评估等,只收取工本费。对企业处置资产,部门办理手续要明确时限,做到快清快结,变现收入要及时返还给企业。
(四)机关经费问题
对该局反映的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经调查了解确有其事。1、局机关的刚性支出大。局机关共有75人,其中在职47人(其中12人未进统发中心,所有费用由该局自己负责,此事详情见“12人问题”)、离退休28人,财政拨给该局的经费为49.8万元。局机关每年的刚性支出为150万元,共分二大块:一是75人的人头费用9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0万元,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42万元;二是水电、电话、书报、打印、维修、办公等13项公务用费58万元。局机关有35人已进财政统发中心,49.8万元只够35人的工资及47人的“三金”划转,其余12人的工资福利及公共费用无着落。2、经费来源枯竭。1998年进行粮食审计时,局机关打了一些埋伏,机关尚有200多万元“埋伏”款,以社保预交款形式寄存在社保所,每年支取约80万元,到去年已全部支取完毕。3、粮食局机关直接用县财政的钱不多。据财政部门证实,从199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给我县粮食系统扶持性补贴137.5万元(益市财〔95〕商字第223号文件),其中局机关有59万元。由于县财政困难,1998年、1999年未下拨此款给粮食局(当时局机关经费形势较好),拨了35万元,、每年拨了52万元。随着机关预备经费的枯竭,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今年的缺口达100.2万元。为保机关正常运转,今年局里已向干职工借款25万元。至调查时止,因无力办报销,有的机关人员的发票累计达到了4000多元。改革在即,局机关却陷入困境。为确保改革进程和机关正常运转,建议追加适当指标。
(五)“12人”问题
1997年,全县县直机关开展了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当时局机关在编46人,核定编制34个(含1个工勤编)。局党组研究后,决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股长当然过渡为公务员,即先坐庄20个公务员编,余下的13个公务员编制从25名干职工中选举产生。4月3日晚,局机关召开了干职工大会,宣布了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决定,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对这一作法提出了异议,并与局领导产生激烈冲突。事后该局宣布公务员过渡暂不搞了,要搞也绝不到人。1999年,在上级不断要求与督促下,该局只得将33名公务员明确到人,将落选12人放入局二级机构——县粮校。县粮校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1988年起就一无人员、二无场地、三无资金,仅剩一块空牌子。该局未将此安置结果予以公布,12人仍在机关发工资。,公务员由县统发中心发工资,12人未见自己的工资存折才如梦方醒,弄清是粮校编后感到受到了莫大愚弄,个个怒不可遏,从而引发新一轮冲突与上访。
为了缓解矛盾,粮食局将“12人”仍暂留机关工作,但如今粮食系统的企业改革即将全面展开,部分企业干职工已放出风来,如“12人”不同他们一起改,他们就要阻挠改革等。因此,“12人”的去留问题现已成为粮食系统的一个焦点、局机关的一大难点,已到了无法回避、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对此“12人”,宜继续“留”在机关,理由有六:①选举作法与政策不符。客观地看,局机关人多编少,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总有12人不能过渡为公务员。局里以选举方式来分流富余人员,作为一种探索之举还是用心良苦,但在政策上无任何依据,当时人事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对该局的作法表示了否定,但由于事实已造成而未作深究。②粮校编划定有错。经查证,在1997年的局机关46人中,这12人谁也不是粮校编,谁也没在粮校工作过。局里情急之下将其编制划入已名存实亡10多年的粮校。这种作法存在明显错误。当时划入粮校,没感到有什么问题,但随着公务员管理日益规范与严格,政事分开已进入改革日程,人为划定粮校编已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这是局领导当时没有料到的。③问题产生不是12人之责。改革是大势所趋,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从某种角度看,改革可打政策擦边球,允许有小幅度的与政策不符,只要群众认可就行。就局机关的整个改革来看,工作做得较粗糙,对落选者的利益保障未作全面考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必然引发矛盾。最初的“部分选举”方案事前未作充分酝酿、未作细致准备、未征求干职工尤其是非坐庄者的意见,导致选举当场发生冲突,选举结果得不到落选者的认同。选举两年之后,将12人定为粮校编,此时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