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化理念下之执行听证制度的架构与规范运行初探第2页
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执行法院可立即做出裁决。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请求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依法受理后应启动听证程序。
二、听证庭的准备
听证庭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按照权力分离和回避标准确定听证庭的主持者并同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二)是依照(一)确定的内容在听证庭开庭五天前发出公告并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
三、听证庭的听证程序
笔者认为,虽然听证的主要模式在于“听”,但与诉讼程序有的庭审相比还是有不少类似之处,两者可以相互借鉴。整个听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运行:
(一)是在听证庭开始前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由合议庭宣布听证会开始并告知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
(四)是各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陈述已方观点。
(五)是进行庭审调查。由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举证并质证。合议庭可以按照一证一质一认证、分类认证或者综合认证的不同方式当庭进行认证,对一些暂时无法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在合议庭评议时再研究决定。
(六)是进行法庭辩论。由听证各方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辩论。
(七)是听证各方进行最后陈述。
(八)是进行听证小结。由听证主持人对整个听证情况进行小结。
(九)是合议并做出裁决。合议应以听证笔录为依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并最终做出裁决,形成的裁决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裁决主文和对裁决不服的处理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