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社区党建这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课题引起了全党的关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党建已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社区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它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鼓楼区社区党建工作始于1997年,经过5年多来的探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并不乏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社区党组织在整合社区资源、参与社区管理和营造社区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社区党建工作在全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无现成模式可供套用,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困难,这些问题业已成为社区党建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党组织地位、功能和实际作用的考察和评价
中组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重要文件中,社区党组织被定位为“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社区党组织通过整合社区政治资源,加强对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其政治保证作用乃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尽如人意,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被淡化、弱化和虚化的现象。
一方面,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淹没于社委会的日常事务中,党建工作被不自觉地“边缘化”。社委会工作主要受街道和政府条口调控,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之中。通过调查表明,其常年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季节性工作、临时性工作、报表台帐等累计高达120项。因此,党建工作常常限于维持日常的党员组织生活和完成上级党工委分配的工作,满足于应付,流之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社区党组织“宏观决策、凝聚民心”的领导作用难以落实。而社区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街道工委,亦难以挣脱繁杂行政事务的羁泮,对社区党建指导帮助的时间较少。
另一方面,缺乏激励党员参与的动力机制,党建工作显得较为勉强和被动。实践中,情感因素和单位利益成为党建活动的两大支点,社区党建工作的非系统化和非制度化造成零碎而松散、短效而脆弱的局面。活动的指导思想还是沿袭多年的“学雷锋、做好事”,活动方式主要是走访、会议、联谊。党建工作的载体建设也不够理想,如:党员志愿者的志愿化程度不高,专业化、网络化建设薄弱。
社区党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目标是形成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团结共进的格局。因而,它客观上要求各方主体的协力和认同。但在目前,社区单位对开展社区党建缺乏紧迫感,社区党员缺乏归属感,因而社区单位和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热度和自主性程度普遍需要提高。
二、影响社区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1、社区党组织的运作机制问题
虽然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了确认,但其行使领导权的方式已不同于传统的地方党委,缺乏必要的行政辅助手段,而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来实现其作用发挥。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改制完成后,社区的内涵从“纯居民”扩大到“居民、驻区单位和流动人口”,管理职能有了较大拓展。新的社委会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开展工作: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决策机关,社区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一制度设置表明,社区的决策权掌握在社区成员代表手中。社区成员代表的产生方式完全是自治式的,其中党员人数的构成、比例并无明确规定,因而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代表会大会中,党员人数不占优势,社区党组织就不能引导决策,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只能是一种愿望。
《意见》等文件只是原则性列举了“居民区党支部”的几项职能,并未提及具体的权能,由此造成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缺乏机制的保障。街道工委的意图缺乏有效的途径依法在社区传递和落实。社区党组织没有“组织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能,社委会主任很容易从“社区自治”的角度虚置社区党组织的领导。驻区单位党组织对社区的支持和共建多数是出自情谊上的,无法建立有效的共建机制。社区党员双重管理的有效性基本上依赖于党员党性觉悟的高低,无法获得制度上的保证。
2、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来源、任职及培养渠道问题
《意见》规定了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从街道机关和企业的党员中选拔、从党员离退休人员中产生等四种选任途径。从社区党组织的实际运作看,采用的是社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支部书记的做法,也就是说,支部书记从具有党员身份的主任、副主任中产生。而主任的产生主要采用的是聘任制,即“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企业的用人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对提高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程度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社区工作者切身利益欠缺保障,社会养老统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社委会主任的工作有着明显的短期化倾向,也使党建工作缺乏连贯性和长远打算。实践中存在社工队伍人员流失较为严重的现象,加剧了党建工作的波动性。
目前,全区85个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中,只有36名党组织负责人曾经有过党务工作经历,占42.3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0名,占35.29%。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来源的单一造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骨干力量缺乏,结构调整困难。由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是从社区主任或副主任中挑选出来的,遴选面不够宽,缺少必要的市场渠道和评鉴体系,与社区党建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社区党建起步较迟,从摸索、实践到形成初步经验,也仅有4、5年时间,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题培训一直未纳入正常的干部培训和管理范畴,造成社区党组织自转能力普遍偏低。
3、驻区单位党组织的社区意识问题
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行政管理和组织管理上与社区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因此,社区党组织整合社区政治资源效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社区意识强弱。现存的问题:一是宣传社区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社区对执政党来讲,承担着稳定社会和选举代表两方面重要作用,它是各种社会阶层不同利益诉求的交汇点,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党放弃在社区的影响力,就意味着无法在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现今,党内对此缺乏统一认识,宣传社区党建重要性的工作不够深入,抓好社区党建没有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驻区单位党组织服务社区的要求不够明确。执政党对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影响是通过“服务”这个载体来实现的。党在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直接取决于服务群众的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不同的驻区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其单位优势服务社区,亮出党组织的旗帜,使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但目前,中央和省、市委尚未提出这方面的意见,驻区单位党组织主动关心社区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还不高,支持和帮助社区党组织的力度还不大,由此也造成社区群众对社区党组织缺乏正确认识,对其作用发挥持怀疑态度。
三、对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建议
1、分设基层组织,完善运作机制
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分设,通过社区党组织对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组织、引导、协调来实现对社区居委会的政治领导职能,是在“社区自治”的框架下保证党组织领导作用实现的较好方式。具体来讲,就是把党组织建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上,而不是建在“社区居委会”上。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入手,扩大党员代表比例,把社区成员代表分成“社区议事”、“社区事务督察”、“社区事务评鉴”等小组,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做什么”、“做了没有”和“做的成效如何”等问题。赋予社区党组织对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各代表小组“组织、引导、协调”的职能,“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持由“轮执主席”或“轮执组长”负责,社区党组织可以在“轮执主席”和“轮执组长”中挑选素质好的党员作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下属支部、党小组负责人。这样,社区党组织就不需要延续过去的“行政领导”方式,而更替为符合法律程序的“政治领导”方式。而且,小组代表的一致意见对代表会议的通过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社区党组织从“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入手,建立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各项事务”的领导核心机制,从而保证党组织在社区作用的发挥。
2、拓宽选才渠道,建立岗位“公职化”管理
社区党组织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必然要求其负责人具备较高的素质,目前的选任方法无法适应社区党建发展的要求。今后应当明确社区书记的基本条件,面向社会,采取开放的招录形式,并建立相应的人才库,以备出缺选任。作为执政党的重要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书记应当实行“公职化”管理方式。所谓“公职化”管理就是社区书记岗位由地方党委统一招录,享受公职人员待遇,纳入街道党工委干部管理范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特别突出的可以作为区管后备干部人选培养。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可以提高素质,稳定人员,保证力量;二是可以凸现岗位重要性,社区书记可以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社区的工作人员的身份,方便地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和开展工作;三是可以增强社区书记责任感,不断加强和深化社区党建工作。
3、加强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建的领导和指导
当前,城区党的组织形成了由地方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三级网络架构。其中,街道工委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一方面担负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策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担负着对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职责。正确处理街道工委和社区党支部的关系,必须把握两项原则:一是党委主导原则,也就是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地方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应把握主动权,运用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舆论手段协调和调动社区各种力量,开发、利用社区各种资源,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和进程,保证整个社区党建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党管干部原则,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和选任不能脱离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坚持社区自治是党组织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