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激发农村内在活力、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有效举措,是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需要。我县于6月开始,由统筹城乡新区负责在当地启动了以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承包地为主的确权颁证试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对试点工作做了一次深入调查。
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一是农村固定资产利用价值较低。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机制不活,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城乡二元结构在产权方面体现出显著差异,城镇房屋、企业、土地可通过抵押、买卖等实现资产盘活利用,并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抵押贷款制度明确、程序规范。而农村房屋、村办企业、土地要实现抵押、买卖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章程,工作较难开展。
二是产业发展与融资难矛盾突出。县经过三年的统筹城乡发展,70%以上的农户进入了国省道沿线和水系沿岸居住,园区化、产业化、特色化成为现代农业发展趋势,龙头企业、农林公司、农业种植大户对土地需求日趋迫切,随着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对利用土地、房屋抵押贷款发展第三产业有了更大的需求,农业产业化发展、三产发展与融资难矛盾突出。
三是农村配套金融制度还不健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相配套的农村金融、医疗、养老、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设计。县在医疗、养老、救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相对完善,但镇、村级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如何探索建立规范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信用担保机构,充分激活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还要不断实践。
四是产权流转内容、模式较单一。县通过近一年来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试点区域农户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等进行了确权认证,产权流转的内容主要是房屋和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是抵押贷款。在如何利用县独特的矿产资源、林地资源方面进行自由流动,如何利用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一批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产权流转模式等方面还有待实践。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新区建设委员会、扶贫办、县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为组成人员的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建设委员会改革实验科,具体负责实施。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核办证,新区和乡镇负责进行宣传引导,落实工作人员,进行勘察、测绘、完善资料等基础工作。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多次带领相关部门前来调研,破解难题。
二是注重群众意愿。面对农民对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足、市场化意识较为淡薄,以及配套农村金融机构和制度缺乏的现状,我们大力开展了以印发宣传材料、上门宣传、以县政府名义印发通告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真正体现“以民为主、群众参与”。
三是完善政策。制定了《县统筹城乡新区农村资源流转实施意见》、《县统筹城乡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县农村产权确权认证实施方案》等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四是逐步推开。我们选择了公路沿线的2个村组开展试点,对宅基地、房屋、承包地全面进行摸底清查,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逐一设法破解,起到了以点带面作用。目前,已完成285户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房屋和1700亩承包地的确权勘验工作,正在办理权属证明。
五是服务跟进。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结合镇便民服务工作,将镇的农业、林业、国土等站所进行统一整合,开展流转交易信息搜集、发布、上报、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手续办理等业务,为农民融入市场经济平台创造了条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已流转承包地1200余亩,促进形成了喇嘛泉养殖小区、榆林铺蔬菜基地、三岔优质核桃基地等集约化产业规模,在提高土地效益的同时也有效增加了当地群众的收入;协调县信用联社批准了当地信用社开展了农村房屋抵押借款业务。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市场导向机制。从实践看,农村产权改革一方面要为农户进行确权颁证,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建立市场规范化交易平台。目前,只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产权进行了相应的确权颁证,还没有实现房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产权的市场化,以市场为引导的产权交易格局还没有形成,农村产权进入市场规范化交易的渠道还未建立。
二是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善。农村产权改革需要实现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搭建产权交易的平台是实现城乡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载体。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及制度等方面的健全才能促使各类生产要素进行聚集、吸引外来资本和本地要素进行有效交换。
三是配套体系还不健全。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城镇商业银行多、农村金融机构少是县县情,农村政策性银行,规范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和信用担保机构还比较缺乏,向农村提供充足的货币资金量能力、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货币性评价稀缺性强。产权交易制度不健全,交易形式、内容单一,市场化转让还未形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处于确权初期,范围小,流转、交易的配套体系没有跟上。
四是农村产权现状与国家政策之间有矛盾。例如:就宅基地房屋来说,县山大沟深、面积大、人口少,基本上家家户户的宅基地都超出政策规定,同时还有一户多宅、相互转让等诸多现实问题,解决起来缺乏政策依据。
五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投入大。涉及产权数量大,产权确权成本高,仅宅基地、房屋确权颁证每户最少需要300元(土地使用证工本费5元、房产证工本费20元、房屋初次登记费80元、房屋测绘费每平方米1.3元、印制图表每户5元),若再开发成电子地理系统则投入更大。
六是工作上还有欠缺。主要表现在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效率低。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市场导向长效机制。农村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对农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促进农村资本的市场化。因此,建立有效的市场导向机制,形成有效的农村生产要素交易市场,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二是完善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结合农村产权改革,打造集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转让、农村林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交易、农用设施的租赁权转让、农村房屋租赁权转让及其他农村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
三是积极探索多种流转模式。在农村金融制度领域,通过搭建融资平台,优化融资流程,强化融资风险防控,采取联动推进等措施,积极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建立健全产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继承等制度和机制,试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承包经营权长期固定不变等多种方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流转市场,促进城乡“同产同权”,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非公益性项目开发,允许农民依法自主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开发和经营。
四是健全配套财政金融政策。在微观方面,通过体制与政策调整,赋予农民在自由支配法定占有的生产要素基础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在宏观层面,通过财政金融政策与体制改革,向农村提供充足的货币资金,保证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稀缺性获得货币化评价。继续加大政府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各种要素,保证农民拥有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先决条件。加大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力度,发挥贷款期限长、利息低、数额大的优势,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让农村生产要素获得社会平均水平利益回报。
五是加快破解政策制约。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即要坚持不违法法律法规,还要考虑我县农村现实情况,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是关键。因此,在超面积宅基地、农村已买卖的房屋、“一户多宅”、承包地变化、群众购买的村集体资产等多个现实而敏感的问题上,要妥善进行处理。相关县级部门应尽快制定办法,并按照部门业务分工,尽快在全县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并经常性的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六是进一步强化作风。要进一步研究政策,大胆解放思想,用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意识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