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思考
当前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思考
村(居,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是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和政权巩固的基石,而村“两委”班子又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选好村“两委”班子,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繁荣、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把好“四关”。
一、班子成员素质关
村“两委”班子成员要符合努力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公道正派理念强和奉献精神强的要求。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要合理,要形成梯次配备,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社区为40周岁)。尤其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社区为50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社区为45周岁)。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社区为大专文化),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社区为35周岁)。要注意推荐和选举优秀青年和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要积极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提倡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
二、选举程序规定关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两推一考一选举”。一是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必须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后,由上级党(工)委按照村党组织委员会两倍人数研究确定。二是群众推荐。对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信任投票,并现场公开计票。上级党(工)委要在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候选人条件确定考察对象。三是组织考察。基层党(工)委要派出考察组及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按照规定差额数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四是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必须”。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各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二是村民代表必须要改选。改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每5至15户推荐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荐若干人。三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直接等额提名,或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直接等额提名,提名不得委托他人。四是确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的条件,对提名得票多的进行审查后,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规定的差额数确定。五是投票选举时,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选民是文盲或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请信任的人填写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选民代填选票。不能到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办理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两人。
三、重要时间、数字关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作出解释或纠正。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社区为3日前)张榜公布,不愿作为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选举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张榜公布。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
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选调下派干部参加选举,不占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可实行等额选举。
社区党员人数在150名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30%。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两人。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以上的村一般不少于50人。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四、新老班子交接关
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等配套组织建设,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根据需要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要健全和完善党组织生活制度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相关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搞好分工,明确职责,进入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同时,对退下来的老同志和落选的同志,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落实相关待遇,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发挥所长,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作者系中共居巢区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