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要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事业不断推向深入,关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在农村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对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结合对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调研,我们有一些思考和建议,供参考。
一、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状分析
市多数村党支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奋发进取的精神,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方面,在促进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在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们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支部一班人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具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过自己的同志,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形成了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同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遇事同大家商量,在重要决策上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广泛讨论,实行集体决策,共同把关;如新店镇各村都成立了评议小组,有事请评议小组评议,保证了决定事项(如分配救灾、救济物资等)公平公正。三是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充分的了解权和参与权,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确保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四是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途径,使党内生活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轨道。尤其是村支部换届中把民主机制引入党内生活,切实在党内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制,使农村党员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并形成党内外监督的有效机制。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比较关心,参与意识有所增强。如暗流乡阳山村在贵阳打工的党员特意赶回来参加换届选举。但是,也有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内民主缺乏正确的认识,民主意识十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不仅削弱了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党组织缺乏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二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村务的重要决策,不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喜欢独断专行;三是有的基层党组织习惯于包揽一切,包办一切,搞强制命令,村委会形同虚设;四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有的村没有村务公开栏,有的有公开栏,但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以上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深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小生产意识和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一些地方长期处于“人治”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着“替民作主”和“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做法,因而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村民自治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抵触情绪和消极态度;二是有的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低下,对民主与集中问题,对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村民自治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缺乏最基本的认识,或缺少理性思考,凭个人的好恶办事,凭个人的主观愿望办事,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三是缺乏政治敏锐性,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思进取,抱残守缺,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面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推进与发展,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视而不见,或举手无措,顾虑重重,仍然习惯于过去旧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有的出于对自身权力保护的考虑,害怕民主,有的担心驾驭不了局面,害怕出乱子;四是存在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经律松驰,有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况,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威信很低,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无论在党内选举或在村委会选举中都缺乏应有的竞争力,而主要依靠个人势力,或家族势力、宗派势力维持现状,缺乏实施村民自治的政治环境和组织基础。个别村几年没有发展一个党员,支部书记害怕自己被取代,干脆就不积极补充新鲜血液,使党员队伍老化。五是在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中,部分村(龙井)党员派系严重,有家庭观念,只愿自已家庭及本组人当村干部,有私底下做工作、拉票等现象,造成组织意图未圆满实现;部分村(中八)党员认识落后,不愿选有能力的人当支书,抱着“选出来的人不管有没有能力,只要不整人就行了”的想法,没有把真正的能人选出来。以上问题,尽管只存在于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但其消极作用不可低估,如果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严重影响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削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因此,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是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
二、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发挥村民自治条件下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带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必须明确,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任何一级党组织都无权剥夺的。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到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等方面内容。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运用和充分行使,必须同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保护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发展党内民主的新途径,积极鼓励和支持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力。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事务有更多的了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对于任意压制党内批评、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给予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这样,才能在党内形成民主的政治氛围,党内民主制度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执行下去。(二)建立和完善“两推一选”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要确保村民自治机制的良性运行,必须坚持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关键在于有一个素质较高、能得到农民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的坚强有力的党支部班子。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把民主机制引入党内,对基层党支部班子的产生方式进行改革,推行“两推一选”制,突出强调“两个大多数原则”,即支部成员必须得到大多数村民的拥护,必须得到大多数党员的支持,并在此基础上由党内投票决定人选。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第一,它表明党组织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挑选、监督和考验,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强调的“人民公认”的原则;第二,它改变了过去论资排辈和上级任命的做法,有利于农村党员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三,有利于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动村民自治,强化党员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学会运用和珍惜手中的权力;第四,有利于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他们置于党员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地转变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实践证明:实行“两推一选”制是在村民自治中基层党组织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一种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的好形式,有利于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同时积极探索“公推直选”试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公推直选”,即:公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直选,由参加选举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创新党的基层组织选任方式,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对于符合开展“公推直选”的村,推行“公推直选”。
(三)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实现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有利于解决农村“两委”干部工作决策中不民主或各自为政的问题,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有序运作、齐心协力为民服务。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广大村民,凡村政大事,仅“两委”研究决定还不算,要由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村务大事决策的一般程序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两委”联席会议,组织讨论,各抒己见,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