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着眼于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涵,拓宽创建领域,整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群众化,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个统领,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争创省示范文明城市;努力实现两个突破,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上有新的突破;积极推进两大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上有新的举措,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有新的拓展;突出四个重点,文明社区创建重点突出城郊型和亮点性社区,文明行业创建重点在“窗口”行业,“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重点向面上延伸,创建活动参与面重点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
一、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城)》和《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争创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好基础。
(一)抓广泛发动。组织召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对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扎实的工作,举全市之力、聚众人之心,兴起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新高潮。
(二)抓整改提高。按照[]18号文件《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在对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围绕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目标,把握创建节奏,各牵头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各个责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创建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各自的创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到位。要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问题,找准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未达标的项目,要制定时间表,切实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既要使已经达标的项目巩固提高,又要使未达标或基本达标的项目提档升格,努力使所查项目尽可能达到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级标准。
(三)抓检查督促。由市联创办统一部署,组织各牵头部门按照省示范文明城市考评办法,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并及时向市联创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抓宣传引导。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新闻宣传。新闻单位要以“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为主题,加强正面宣传,深入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成效,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新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进一步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掀起创建热潮,扎扎实实地推动创建工作。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二是社会宣传。发挥各种阵地的作用,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公益广告、文明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行教育引导。
(五)抓外围创建。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继续开展“文明样板路”、“畅通工程”、“平安大道”、“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评选活动,多层面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外围效应。
(六)抓文明素质工程。根据文明城市创建中关于软件建设的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文明素质工程,以倡导“文明言行”为主题,继续深入地开展“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主题活动,突出“讲普通话、讲文明话;办规范事、办文明事;做守法公民、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建和谐社会”等活动重点,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系列活动。结合全省开展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礼仪知识,推进文明礼仪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抓住“两头”,整体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要求,继续把文明社区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第一载体来抓,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民心工程来抓,深入有效地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扩大创建面和提高建成率的基础上,抓“两头”,即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社区和亮点性的社区,争取创建在数量上达标,质量上提高。
(一)加大中心城区文明社区创建力度。文明社区创建要在前几年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建力度。要加强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从硬件上,加强环境的净化与美化,加强社区图书馆、文体活动室、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软件上,从优化社区物业管理、强化社区民主建设、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入手,改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居民的美好家园,努力达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关于文明社区建设的要求。
(二)抓好重点社区的整治。根据省示范文明城市标准要求现场查看的区域,列出重点整改社区的名单,开展专项指导和整治,促进城郊结合部、老社区环境的改善。
(三)深化社区共建活动。根据《关于在文明社区创建中做好同创共建、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发动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做到思想教育同组织、社区服务同创办、社区环境同营造、文化活动同开展、社会治安同维护。积极发挥社区共建理事会的作用,共同研究和做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有效地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着力扩大“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
(四)提高创建档次。要以省级文明社区、市级文明社区为榜样,提升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引导社区根据各自特点,努力形成工作特色,不断丰富创建内涵,使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向“整体推进特色化,创新机制市场化,以人为本人性化,资源共享信息化,科学管理民主化”的目标迈进。争创宁波市级文明社区3~4个,市级示范文明社区1个,省级文明社区1个。
三、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发展
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文明镇村创建、城乡共建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不断完善城乡联动、文明共建的机制,逐步促进城乡文明协调发展。
(一)深化文明镇村创建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镇村创建活动,使文明镇村的创建覆盖面达到60%。加强平时的指导和管理,着力培植亮点,使更多的镇村成为宁波市级、省级文明镇村,提升文明镇村创建档次。要加强对文明镇村先进典型的监督检查,使它们的先进性、示范性转化为辐射力和影响力,保持旺盛的创建生命力。
(二)全面推进“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意见》和《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双建设、双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慈党办[]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意见》,全面推开这项活动。全面发动、积极指导更多的文明单位、村、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文明单位与村、文明单位与社区、文明村与村、文明社区与社区结对的共建模式,实现数量上的扩展和形式上的创新,不仅要注重共建覆盖面,更要注重共建实效。要重视发现和树立共建活动的先进典型,促进共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改陋习”活动。进一步深化“双建设、双整治”(思想道德建设、文化阵地建设,整治文化市场、整治社会风气)活动,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环境整治活动,巩固农村文化阵地,着力整治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农村的社会风气有新的好转,农村的生活环境有新的改善,农村的文化生活有新的气象,农村的文明程度有新的提高。
四、加强探索,注重拓展文明单位(行业)创建领域
文明单位(行业)创建要遵循“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原则,注意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深化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加强平时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积极探索文明单位创建规律。要注意总结历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经验,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找准文明单位创建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完善体制,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加大力度。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全市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发挥文明单位的先进示范作用。在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管理的过程化指导,使文明单位创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积极培植文明单位的先进典型,使更多的单位提档升格,成为宁波市级、省级文明单位。
(二)切实加大旅游、宾馆业的文明创建力度。根据文明单位创建的实际情况,要向风景旅游景区、宾馆、餐饮业拓展,引导这些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坚持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加强条块之间的配合,搞好景区的环境、秩序,提高宾馆、餐饮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使这些单位成为展示文明形象的窗口。
(三)着力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创建领域。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确定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联系点,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围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