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的思考
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是党的意志和主张能否实现的关键性因素,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诚信、法治、服务型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关键要在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管理有序、监督有效、考核有力的执行机制上狠下功夫。
完善职责明确的机关执行机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尽可能细化、量化岗位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责任处罚,切实解决好职能责任不清、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优化办事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使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执行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充分调查研究、公众广泛参与、专家集中论证与政府最终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使制定的政策符合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行政决策评价制度,规范决策的程序和时限,力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用最佳的决策来提高执行的水平。
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全方位公开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事业单位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权、执法权、处罚权、事业性收费权等,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执行资源的整合,凡是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责的工作,都要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自分工和落实责任。积极搭建工作协作平台,建立隶属于市委、市政府,由市领导直接管理的全市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真正实现审批、收费项目一门受理、一次性解决,切实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以及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
强化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做到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公共财政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运用调查问询和督查通报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主体、机关服务窗口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监督,突出抓好对机关的审批、执法、收费等权力比较集中环节的重点监督。建立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一把手”问责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和督办结果,对履职不到位、目标没完成、承诺未兑现,甚至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领导、部门和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相应组织措施。
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提高机关执行力的决定因素。完善领导评价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履岗能力和执行能力相结合、年终和平时相结合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行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自上而下的考核办法。同时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加强全程跟踪和审查评价。建立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培训、工资福利、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密切联系、互相影响的挂钩制度,确保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