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的党政建设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既给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巨大活力,也使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些现实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现阶段反腐败面临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对此,我们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自己对此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现在讲5个要点,可能有些想法幼稚或偏颇,请领导和兄弟们批评指教。
1、首先,我想谈谈对“反腐倡廉”的理解。“反腐”就是反对腐败,这肯定不错,那这个“倡廉”是个什么意思?难道是“提倡廉洁”?如果只是从字面去理解“提倡”两个字,那仅仅倡廉就够了吗?打个比方,我们的基本国策之一,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胎”;但在有很多地区是可以再生第二胎甚至更多的;同理,我们只是“提倡廉洁”,那是不是意味着有时候有些人有些地方也可以是“倡”这个字是底气不足的,倡议的事物,响应当然好,不响应也不为罪。所以我个人提点意见,讲倡廉不好,不够严肃,不够法治,腐败的法律属于公法,不象我们说的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提倡诚实信用,尊重公共道德善良风俗之类的私法。公法很少会用到提倡的字眼,比如我们不能说提倡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实施,提倡主动投案,更不能说提倡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再严重点就要推论到提倡不要腐败了。所以我建议不要用倡廉,如果改为反腐治廉,或致廉。更严肃些。
2、打这个比方,我想表达的是,我们党要在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上建功立业,我认为根治腐败的根本,在于有一套完整法律与制度机制,包括独立的政府监督部门,独立的司法体制等等一整套制度。同时,重振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就是为官为民的思想。在亚洲国家地区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都是华人,为什么就做的这么好呢,我想是法治与良好的机制起作用,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3、我觉得,法治与腐败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国家无法实现法治,那它的腐败肯定到处滋生,蔓延,最后肯定就亡党亡国。不论谁腐败了,都应当受到法律相应的相同的惩罚,如果我们发现相类似的腐败事件,但得到的处罚就不一样,那对与治理腐败是非常危险的,许多人腐败的人,就更有侥幸心理,甚至会去仿效得到轻处罚的人,他们是怎么得到优待的就怎么去做最终会导致更大的腐败。这种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如果没有法治,我觉得所有的所谓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制定得再好,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4、作为执法机关,我们每个执法者,都要去面对各种现实的诱惑,进而怎么对待“腐败”这一问题。
第一,我们经常说腐败的成本太高,我们的工作稳定,工资也不太低,生活是够的,因此不值得去冒险腐败自己,进而教育、警示大家要清廉执法。这听起来符合经济上的效益与成本分析,因此只要制定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就可以了。这好像很有道理,但仔细思考,也有问题。为什么呢?我们深究一下,腐败的成本其实是潜在的成本,不是必然的成本,但腐败的效益是现实的,因此,我们在衡量是否愿意去承担腐败成本时的成本其实不是必须的,它是一种未发生的风险。每个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有些人厌恶风险,远离风险,这些人肯定能远离腐败;但有些人则喜好风险,因为风险越大,往往收益也越高,这种偏好风险的人往往更容易腐败。看来,用成本与效益对比的方法去分析腐败防治腐败,并不可靠。那一世范文网
第二,那么,我们会问,能否想办法去降低执法者喜好风险的程度呢?如果大家都害怕风险,那就没有敢去冒风险腐败了。其实错了,我认为要降低那些喜好风险的人的喜好程度,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为一个人倾向喜好风险,还是厌恶风险是从小培养起来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性格。我们曾经提出也要以德治国,讲情操,这是我们传统治理国家的办法。但说实在的,以德治国是理想状态,但它并不可靠。所有国家历史证明,还是法治这个东西可靠多了。德反映的是一种人的内心的东西,不靠普,因为每个人内心的东西不一样,如果各个人都是圣人,那是最理想了。只有靠法,一种外在的强制力,更可靠。无论你内心怎么想,你做了犯法的事情,就得负责任。
第三,我讲这个问题的目的,就是想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怎么样让潜在的风险转变为现实的成本。这就靠建设法治国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让风险迅速直接的变为现实成本。想腐败的人,这个时候就要真的去权衡腐败的成本和收益问题了。
5、最后,我想补充一点是,我觉得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某个部门制定几个制度或开多几次“反腐倡廉”会议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它因该由中央到地方,制定一个系统的多元化的预防与治理腐败体系,配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然后全方位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清醒的知道一个道理,监督者更需要监督,否则监督折一旦腐败了,那就全盘工作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