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工程管理中的漏洞分析及防范
近年来,由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交通系统愈来愈成为人们生活中议论的“热点”,反腐斗争中的“焦点”,廉政建设中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就有10多个省20多名交通厅长“伸手”交通工程建设而被捉,最可笑的有一省连续三任厅长前赴后继成为阶下囚,地县级交通局长因涉及工程腐败被逮捕法办的人数则难以统计。交通腐败案件共性是涉及基建工程多、违法数额大、涉案人数多、窝案串案多。为此从中央到地方检察、纪检部门都无一例外的将交通系统作为反腐倡廉监督的重点单位之一。
从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本人所处市县交通部门发生的案件看,交通工程利润空间大,建设管理漏洞多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分析具体环节,概括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征拆补偿,设法截留。
在交通工程建设之前,首先碰到的是征地拆迁问题。这里猫腻较大,少数单位或个人,通过向上虚报征地拆迁项目和数量,向下降低补偿标准,提取不正当费用等形式,操作过程不规范不公开,从而达到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目的,为以后贪污挪用、乱支滥用打下经济基础。如我省苏北某县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款截留100多万元,引发上百名群众集体上访。
二、投标项目,划整为零。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有制投资额达一定标准都应进行招标投标,但有的单位或实权派人物为使意中人实施该项目,故意将该项目拆分成几块,每块都在招投标起点标准之下。如目前实施农村公路个别乡镇为照顾少数建筑公司,将农村公路一个标段一分为几,使其轻而易取做到工程,这种事例在工程建设中枚不胜举。
三、招标公告,暗设玄机。
有的单位为使意中人中标,在作项目招标公告时,一是将时间缩水,未经过一定时间就结束公告了;二是范围缩小,仅在小范围或单位内部做个样子,根本不想让社会上知道;三是叙述不明,投标公告中故意含糊其词,叫人看后捉摸不清意图,投标时方知道不是这里不清楚,就是那里错了。北京市投资130亿元五环路建设招标公告发布后,通州一家建筑公司张某明知自己报名因人生地不熟,肯定被淘汰,就找了负责五环路建设的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一次性行贿23万多美元,使其报名投标顺利过关。
四、招标标底,明投暗串。
由于投标标底对工程中标与否起决定性作用。为使工程中到标,有的工程投标单位不惜花血本贿赂编标工作人员,少数意志薄弱的编标工作人员则直接或间接将标底泄露给投标单位,使其中标。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既是厅长,又是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他要求掌握某条高速公路标底,谁还敢不告诉他,他通过泄露贵毕公路标底给邓日明老板使其中标,一次性收贿100多万元。当然也有投标单位间相互串标,故意抬价,或串开报价,一家中标后,则由中标单位补偿给未中标单位。
五、招标评标,人为干预。
由于我国交通领域目前普遍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机制,先由业主方预算出工程造价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组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虽然可以有效控制投标额,防止投标方漫天报价,但其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在其评定商务标、技术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从而也容易造成腐败产生。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就曾经多次采用向评标专家施加影响,达到干预评标结果,实现了权力寻租的不法目的。
六、工艺流程,投机取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少数单位为达到赚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往往偷工减料,进材料拣价格低的,材料配比选费用省的,工艺流程找用工少的,砼配制、面、点、段、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检测试验,能省则省,能蒙混过关就蒙混过关,内外部监理监督不到位,因而出现豆腐渣工程。如湛江虹桥跨塌案,就是建造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的。
七、物资采供,指定商家。
由于交通建设材料需求量大,利润额相对也大,因而不少商家纷纷主动进攻负责工程的实权派人物。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朱和恩指定省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护栏使用护神公司的,仅一笔业务就达8033万元,使谢某赚了几千万,在其成为准女婿后,又将迫紧器、混凝土基座指定高速公路公司让给谢某做,其混凝土基座价高出市场价几倍,汕头到陆丰路长仅140公里,而谢某承担的护栏、迫紧器及基座就达1.802亿元,仅价格就高出市场1.0032亿元。
八、转包变更,频寻财源。
施工单位中标后,一般不准转包或变更。但少数实权派指定中标单位将主体工程部分或附属工程实施转包,以便让一些关系户、亲友甚至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不法个体户来包揽工程,每转包一次必定要收一次管理费或回扣,相当数量的工程资金被少数人侵吞。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和他的铁哥们廖勇、杜连中在修建省高速公路时,常用此法。有的施工单位明知按图按合同施工赚头不大,就动起歪脑筋,找借口申请工程变更,贿赂实权派人物,谋求修改图纸,扩大预算。如贵州省贵毕路总监理高孟礼同意工程变更一条路收受施工方数十万元。
九、工程验收,手下留情。
工程验收应当是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工作,参加验收的工作人员应对现有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取点、釆点进行质量抽查分析,消除质量隐患、消灭质量通病。但不少工程因施工方属招标方照顾的对象,因而验收队伍是走马观花,做做样子,看看桥不歪、路没洞就手下留情放过门了,结果使用时间不长,豆腐渣工程就暴露无遗。
十、资金拨付,因人而异。
交通建设项目资金能否按合同分期及时兑现,是项目按计划保质量实施的坚强后盾。过分超前或拖后,往往含有预料不到的后果产生。一些有权者利用手中资金审批权力,大做文章。若是不中意的单位中标后,该及时兑付的,他找借口不及时兑付,逼得其不得不向他请客送礼行贿,疏通关系。若有权者仍不中意,则麻烦大矣,施工方停工待料是常事,就是工程完工了,他们的工程资金也不会按合同拿全,工程质量保证金,扣其借口则更多,更不用说想拿了。其目的很简单,一是告诫其下次中标,先将他当“神”尊起来,必须听“神”使唤;二是告诫其这里工程不是各单位都能来投的,否则即使中到也将你往死里整。若是他意中人中标的,则资金拨付一路畅通,因每拨一笔资金,实权派者也有份,资金往往是比合同规定早拨超拨。
为了加强交通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堵塞交通建设管理中的漏洞,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
一、统一招标投标市场,规范运作方法。
县级以下应统一设立一个招投标中心,专门负责该县基建工程招投标,包括工民建、土石方、道路、桥梁、市政建设等,杜绝部门分割,乡镇分块,秩序混乱的局面,减少人情标、关系标的产生。省、市级对大中型基建工程,也应成立统一招标中心。招投标中心与部门招标办要分开,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部门招标办负责带领投标单位实地勘探、情况介绍、疑难解答、招投标监督衔接等。使操作与监督相分离,保证监督到位。对招投标中心要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人员要经常开展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促使其规范运作,使中心真正成为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平台。
二、改革资质评审办法,实施阳光操作。
资质评审由原来的神秘化变成透明化,投标单位全程参与监督,招标单位重点把住三关:一是全面审查,要审查各报名的资质、资级、业绩、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状况、以前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信誉状况等,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严格执行准入限制。二是实施法人报名制。大型工程必须由法人直接到招投标中心参加报名,参加系列活动,防止假借资质,对其资信审查并由公证处公证。三是公开淘汰结果,对不符合条件投标的报名单位,告诉其原因,不能一闷了之;符合条件单位偏多的,将其各单位请到招标现场编好号,在检察院、纪委监督人员到场后,采取摇号、抽签等形式明确投标单位;不搞少数人说了算,划圈子定单位。
三、改变招标投标方法,减少人为干预。
采用不设标底的合理低价法或最低价评标法,当场开标、当场评标、当场定标,当场公布中标单位,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投标单位找关系、托人情、请客送礼丧失了原动力,这样也大大降低了领导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员腐败的危险性,使他们从“关系网”、“人情风”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专心致志从事业务工作。
四、加强工程监理管理,保证质量到位。
监理是监督指导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在其监督下进行的,因此监理工作认真与否,直接关系到该工程质量优良与否,为此招标方(业主方)和监理单位在抽查工程质量同时应经常督查监理到位情况,监理对施工监督指导情况,每一程序或段面结束后,监理检测验收情况,按监理合同严格考核工地监理。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执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按工艺流程作业、不合格的点段面带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按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五、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杜绝转包分包。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采用规范文本,工程开工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交通行政监察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不准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是自己直属的单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变更工作量和合同价,不准不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兑付工程款,坚决查处和纠正不全面严格履行合同、不认真兑现合同的责任和行为。
六、重大事项集体商定,严控个人决策。
对报名单位筛选、主体工程变更、合同变更、附属工程实施、材料采供、大笔资金使用、监理单位更换等重大事项,应由工程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际操作时实行层层把关,级级签字,严格控制个别人说了算,从而减少腐败行为和决策失误情况的产生。
七、热点岗位定期交流,实行轮岗制度。
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量大,主管部门单一,管理工程的人员则更少,在这一位置上势必成为施工单位进攻的重点,长期在热点岗位上与施工单位打交道,施工单位的共性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此目标,各单位平时都采取不同的手段,有正面的,有反面的,人是有感情的,一回生两回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