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答疑问题汇总
路政管理答疑问题汇总
一、公路综合类例如1、您好!请问,《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是否废除?
[回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现仍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并没有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您可以在“交通部法律法规查询系统”中查看相关法规。例如2、您好!请问南昌到上海有全程的高速吗?怎么走?[回答]:您好!现在南昌到上海有全程的高速,南昌东和南昌西都有入口,均走梨温高速浙赣收费站出省,具体路线您可以上网查询我省高速公路网站有具体路线。例如3、您好!我想问两个问题.请问:、到年底我国公路建设用地情况?、到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回答]:您好!公路建设用地情况是国土资源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指标的重要参考之一,建议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准确的数字。
根据交通部李盛霖部长在全国交通工作会上的报道,到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48万公里(包括从今年开始纳入统计的155万公里村道),其中高速公路达4.54万公里。例如4、您好!请问一下我省的公路里程情况,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回答]:您好!根据相关数据我省公路总里程已达到了13.2万公里,其中普通公路6.3万公里,村级公路6.7万公里,高速公路1770公里。江西今年将开工建设5条高速公路,续建3条高速公路,建成3条高速公路,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2058公里。江西省将开工建设九江至瑞昌、瑞金至赣州、隘岭至瑞金3条高速公路,争取开工建设鹰潭至瑞金、石城至吉安2条高速公路;续建武宁至吉安、萍乡至洪口界、景德镇南环3条高速公路;建成景德镇至鹰潭、南康至大余、景德镇南环3条高速公路。例如5、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在公路管理中有什么义务和权利呢?[回答]: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路管理事业的支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生活中与公路紧密相连,公路法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例如6、您好!请问什么是公路的路产和路权?[回答]:您好!路产是指公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使用的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公路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机械设备、料场、科研成果、专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路权是指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及对损害路产的行为而拥有的行政管理和民事权益。例如7、您好!我在公路经常会看到有困难找路政的电话号码,为不能像公安一样统一电话号码呢?
[回答]:您好!我们会将您的建议转告上级部门,目前使用的路政报警电话公布在江西高速公路网上,网址是http://.jgsgl.com,您可以登陆进行查询,感谢您对公路路政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例如8、您好!我父亲办的一个制砖厂被划入了即将建设的高速公路线上,厂里的投资在100万左右,请问我父亲将得到大约多少赔偿金?
[回答]:您好!这个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根据我个人的了解,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县道需要征用、拨用土地的,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具体征用、拨用标准按社会公益设施的实际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请您向当地人民政府咨询具体的情况办理。具体的金额是由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例如9、您好!我有商业用地(房)处于省级公路旁,与1992年建造,土地证,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等都齐全,离马路边缘15米,现政府要扩建公路,扩建后的路边离我房地基仅2.9米,这样严重的影响了我房的商业价值,并且汽车的震动,严重的影响了工作和休息,担心房屋是否会倒塌[回答]:您好!这个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但我国的公路法以及我省的高速公路的条例都规定了房屋离公路的距离。具体是这样的,公路边沟两侧都有一个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两侧为30米,普通公路两侧为20米。如果您发现公路离您自己的房子很近的情况,对您的生活有影响,建议您向所在地的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提出要求,要求房屋拆迁,并要求补偿,或者要求管理单位做声屏障。例如9、请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包括哪些方面?[回答]:您好!所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故名思意,即对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主要任务概括来说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护高速公路路权,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具体工作主要有损坏、占用公路及路产的索赔;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审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高速公路超限运输审批。日常工作有坚持高速公路巡查、进行道路施工安全审批、组织高速公路非交通事故清排障、开展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二、业务问题(一)路产类:1、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损坏高速公路路产的事故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那些材料?路政管理机关需提供什么手续?答:在办理路产赔偿案件时,需向路政管理机关提供当事人个人身份证。在交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后,路政管理机关需向当事人开据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公路赔(补)偿通知书。2、损坏路产为《路产赔偿标准》中未列项目的路产时,应怎样进行赔偿?答:依据《江西省高速公路部分新增设施赔偿标准》的规定,如损坏路产未在赔偿标准中列项的,应参照实际造价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应制订《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机关(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3、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赔偿费的,如何处理答:依据《江西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暂行标准》的规定当事人应在路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及其具有给付性法律文书生效后20天内缴纳赔偿费。20天后,对逾期拒不缴纳的,由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什么情况下,路政管理机关可以指定地点强制停车?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2款、《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路政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或情节严重又据不接收查处的,路政管理机关可以指定地点强制停车,待接收查处后方可驶离。5、交通肇事,损坏路产未报告的,怎样进行处理?答:肇事逃逸车辆,除了正常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外,我们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8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6、因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双方或多方产生争议的,应怎样对路产进行赔偿?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坏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路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进行索赔。7、公路附属设施包括那些?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有什么后果?答: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6款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8、路政管理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当场处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及第47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管理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一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9、您好!请问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损坏路产设施以什么标准赔偿,如果对赔偿数量及损坏程度有争议怎么办?[回答]:您好!损坏路产设施的赔偿标准都按照省物价局1993年071号,55号省;财政厅1993年68号,33号;省交通厅1993年25号文件标准执行的;您可以到江西高速公路网查阅,网址是:http://.jgsgl.com;如果您对赔偿的数量及损坏程度有争议,1、可以申请复核,我单位收到您的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会将复核结果书面方式告诉您。2、您也可以提出要求物价部门对赔偿数量及损坏程度进行鉴定。(二)路权类例如1、您好!请问公路边多少米外可以建设房屋?在我国什么法律上有规定?[回答]:我国的公路法以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都规定了房屋离公路的距离。具体是这样的,公路两侧都有一个建筑控制区,从高速公路边沟(截水沟)外缘起算,我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30米,普通国道是20米,在这个范围以内是不能有房屋或永久性建筑、地面构筑物的。例如2、您好!如果在高速公路旁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是或需要审批?怎么办理?什么又是临时性建筑?[回答]:您好!首先您要确定位置,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0米的建筑控制内,可以向所管辖路段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是30米以外您可以去咨询当地土管部门;临时性建筑是指使用时间在半年以下,建筑材料和结构采用泥、木杆、砖石干砌、无基础的简易建筑物,以及可拆卸的铁皮建筑物。例如3、您好!什么永久性建筑物和构造物或设施[回答]:您好!永久性建筑物和构造物是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例如4、请问“公路用地”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有什么区别吗?[回答]:您好!“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的限界,这个限界以建筑物的滴水为准。《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30m,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目前江西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30m。例如5、目前有人说高速公路边沟以外30m范围内的土地既然没有被征用,为什么还要设置建筑控制区,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回答]: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