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工作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建议
县妇联**工作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建议
1月以来,县妇联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妇联维权制度建设和维权网络建设,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使妇联**维权工作更加实效化。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度,明确**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规范**干部的职责和行为。
二是在工作简报《妇女动态》上开设妇女维权知识专栏,由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针对涉及上访妇女的婚姻家庭及其他相关权益等案例进行分析,为女性朋友维权献策,帮助她们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基层妇联组织处理妇女维权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按照全国妇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设了花垣县妇女维权和反家暴电话、设立了**维权办公室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1—7月,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37件,其中来人来访案件29件(单次上访25件,重复来访4件);来信2件;来电6个。未出现集体上访情况。
二、**的处理情况
一是在1—7月份的37个来电来信来访中,由县妇联直接办理和协助配合办理的有31件,转交到其它单位办理的有6件。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人员责任意识增强,确保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接待、加强督促、及时办理重要的来信来仿。县妇联主席直接接待和督办的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如今年3月边城镇搞河村民田某来信,信中反映因没有生儿子,其丈夫张某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田某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向县妇联求助。对此,曾春梅主席十分重视,立即与边城镇妇联和村妇代会主任联系调查此事,查清了事实真相对案件进行了处理。4月28日,副主席姚敏接待了到妇联上访反映已经正式离婚但前夫陈某不准其再婚的宁某,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姚敏马上与陈某单位的妇委会联系,要求做好陈某的思想工作,不再无故纠缠宁某,让宁某开始新的生活。
三是为来访妇女排忧解难。1月21日,收到边城镇在云南服刑的吴某请求帮助照顾在家的孩子的来信,县妇联通过边城镇妇联了解的吴某家里的情况后回信给了她,并给家里的孩子送去了400元的春节慰问金。4月24日,曾春梅主席接待了身患类风湿性关节炎行动不太方便的麻栗场镇胡某,胡某反映家里十分困难,母亲去年8月患肝炎丧失基本劳动力,她本人因病每月要上千的医药费,请求提供就业机会缓解家庭压力。由于胡某的病情不稳定,无法从事相关劳动,了解到胡某有针线活的一技之长后,曾春梅鼓励她走自主创业之路,可以根据身体条件灵活的安排劳动时间,做好手工艺品后与县妇联直接联系,由妇联通过网上平台和其它形式为她寻找销路,这样既可以缓解家庭压力又能够发挥一技之长以自力更生,曾春梅自己还拿出200块钱给胡某回去做车费和生活费。
三、**的情况分析
综合1—7月的**情况,其中涉及纠纷和求助的10件;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26件(重复上访的除外),占**总数的70.3%。在这些来访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8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31.8%;涉及婚外恋的9件,占34.6%。所反映的内容与往年基本一致,大都是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关于离婚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因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的较多,给妇女造成伤害。我们认为,近年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有所滋长,“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残余有所抬头。妇女在离婚上往往处在被动地位,为了保住家庭,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委曲求全,只要不离婚就行了。
二是关于配偶有外遇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引起婚姻动荡根本原因是配偶有外遇。有些妇女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因丈夫有外遇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大多采取沉默态度,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向有关部门救助。有的妇女甚至错误的认为妇联就能进行判决,不需要到法院解决问题等。因此,很多妇女面对丈夫有外遇这种情况,不知怎么处理,很无助也很无奈。
三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大都是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信赖男性;也有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是因丈夫有了“外遇”要求离婚而自己不愿意离。
四是关于离婚妇女女子女抚养费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绝大多数妇女要求解决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只有极个别妇女要求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她们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男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而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经济条件差拒会抚养费,或者是男方外出找要无法联系,男方又不主动联系,故意拖延致使抚养费无法兑现等。
五是关于其它纠纷问题,一此妇女认为只要是女性一切问题都可以归妇联解决和处理,因而在其它纠纷或是涉法问题上,把原本直接归属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带到妇联,最后还是要返回到相关部门处理,造成时间和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费。
六是一些单位或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和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踢“皮球”的扯皮现象,导致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增加了解决此类问题的难度。
四、几点建议
一是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要深入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培训,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二是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形成能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发挥好维权工作协调组织的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要发挥好现有社会化维权机制的作用,如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法律帮助中心、维权热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