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公安工作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公安工作发展的指南和动力,公安工作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
首先,为科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是公安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职责。要认真研判形势,看到矛盾凸显、犯罪高发和斗争复杂的总体形势特点,看到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影响的关联性、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和“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三个更加明显”的特点,认真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快速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其次,要为民执法,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把“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渗透体现到公安工作之中,是公安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公安机关有十分强大的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各项执法活动都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的执法价值取向。好的法律是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好的执法机关和执法活动也必然能够体现和张扬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执法的本质内容。在总体上执法环境不十分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不能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安机关能否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其三,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确保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其四,要强化管理和服务,严肃整治社会治安乱源,确保一方平安,以维护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要积极改革公安工作,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一要解放思想。经济的发展,势必要冲破固有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禁区,公安机关要支持和保护经济的发展,不能人为设立禁区,尽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二要创新公安工作某些环节。经济的发展,需要人财物的大流动,改革户籍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内人口的合理流动,同时有利于吸引国外人才和资金。三要加强建设警察文化,提高队伍素质,适应科学发展需要。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前公安民警队伍素质有待从整体上提高。四要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的能力建设。为适应快速流动社会条件下的犯罪规律,必须首先重点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精确打击能力和社会治安管控能力。
公安工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必须放眼未来,从长计议,超前谋划。只有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警种、各个环节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整个公安工作才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才会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