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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6/10/19

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责任清单(17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坚持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2.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做好任务分解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工作落实。
4.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促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5.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述廉,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慵懒慢浮贪”、“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及省委“十严禁”、“十不准”和“八个决不允许”。
2.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引导和推动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开展工作。
3.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
4.建立健全纠查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商业项目立项、招标、资金计划分配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范工作。从岗位、科室、机关三方面入手,重点对拥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人、财、物处置权和自由裁量权的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对每个岗位明确工作流程,建立监督机制,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廉政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公布“权力清单”,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支持纪检监察执纪办案
1.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2.主动接受市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建立和完善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协助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17条)
(一)加强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推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法纪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主动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主动约谈、明察暗访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3.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并主动参加“纪律教育月”等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和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为全局干部职讲一次廉政党课。
(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状况。
3.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4.加强对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四)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
(五)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每年向市委、市纪委进行述职述廉。
三、其他党组成员的共性责任清单(13条)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动听取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督促指导
1.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监查,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2.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三)支持查办案件
1.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2.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组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发挥表率作用
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每年向市委、市纪委进行述职述廉。
四、其他党组成员的个性责任清单
(一)党组成员、副局长(5条)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配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市场运行调节工作、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检查督办。
4.加强分管范围内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监督和督促解决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5.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5条)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配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对外国投资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工作、生猪储备工作、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项目按时推进。
4.加强分管范围内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监督和督促解决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5.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三)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5条)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职责。
2.组织开展对商贸服务工作和加油站、油库、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项目按时推进。
4.加强分管范围内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监督和督促解决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5.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5条)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配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对会展工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项目按时推进。
4.加强分管范围内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监督和督促解决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5.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5条)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配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对对外贸易工作、开发区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项目按时推进。
4.加强分管范围内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监督和督促解决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5.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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