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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看法及建议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6/3/28

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看法及建议


在市第十二期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发表了《理清思路扎实工作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乡(镇)纪委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指明了工作方向。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内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坚决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一、当前农村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
本人以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为契机,通过基层讲廉政课和广泛的走访了解,感觉到当前农村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少数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如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吃拿卡要等。
二是存在少数干部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如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三是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
四是少数地方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有些村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甚至有些村的村务公开工作图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导致群众不理解,不信任,产生怨言,因而对村里的公益事业不积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
五是少数地方惠民政策的落实存在不足。如有的地方农村低保的分配存在关系低保、亲戚低保、平均低保、轮流低保,甚至出现村干部套取低保等。
六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差距。如农村“三资”管理台帐不完善、不全面,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操作不规范,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
二、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考
乡(镇)纪委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和阻力大,要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弹钢琴”,集中精力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促全局。本人认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教育,筑牢干部廉洁防线。对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学习教育的内容,虽然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要求,开展教育的内容的重点各有侧重,但贯穿纪检监察教育始终的有几个方面:
一是《党章》和《廉政准则》为基本内容的党风党纪基础知识教育。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懂得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规定,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党员违纪所要受到的处分等,减少党内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掌握党的优良作风的深刻内涵,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抵制不良风气。
四是反腐倡廉教育。是以鞭笞腐败行为,倡导廉洁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如播放警示教育片、参观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等。
(二)抓监督,提升干部监督实效。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那么,我们监督什么?根据《党章》规定: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可以说我们没有不能监督的地方,没有不能监督的部门,没有不能监督的领导。也就是说,在我们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只要你认真去做,是有工作可做的,而且工作量很大,任务很重,要注重三点。
一是要明确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对象是同级党委、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各站所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及一班人等具有一定权力的乡村级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监督的对象。
二是要把握监督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宅基地的审批、工程项目的发包、各项惠农补贴的分配、村级大额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问题,在农村基层表现比较突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能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和公平,大有以权谋私的行为存在,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些应是我们监督的重点领域和环节。今年查办的案件中,某乡土管所所长在任期4年的时间里,在负责审批农村宅基地过程中,利用“大小头”票据套取了近8万元的资金。此类的事情发生在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都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应重点监督的权力运行点。
三是要敢于监督。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上,绝不能含糊,一定要敢于挺身而出,不畏权力的重压,对党对人民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如实反映问题,忠实履行职责,对违法违纪的行使权力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严厉查处。
(三)抓案件,严惩各类腐败分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敢查案就是不称职,不依法查案就是渎职。必须做到有案即查,一查到底;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依法办案,秉公执纪;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违法违纪者。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也应该是这样。
一要加大查处涉农案件的力度。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敢于查办涉农案件,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惩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者。就现阶段而言,查处的重点是: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增加农民负担的案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或利用家族势力搞不正当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等。
二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尖锐的问题,开展专项查办。查办的重点是:扶贫、救灾款物的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土地承包征用、宅基地划分、村镇规划过程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制售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坑农害农行为等问题。
三要依法依纪查办案件。查办案件既要严厉有力,又要慎重对待。不能认为是查办腐败分子的,就可以随意作为。就是说,腐败分子一定要查处,又切莫在查办案件中弄出乱子来。指导我们依法依纪办案的秘诀是“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四)抓制度,提高制度防腐成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农村制度反腐的基础。制度建设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要做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法制建设相统一,与反腐败斗争实践需要相配合,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要以管事为目的,完善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村民说事、理事、议事制度以及乡(镇)政府指导和监督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让群众行使村务决策权。
二是要以理财为重点,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账乡管”的监督和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在工作中,我们遇到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过程中,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不愿意交服务站代管的情况,究其原因,是为了使用方便,实质是逃避监督,势必造成集体资金流失。
三要以监督为关键,积极探索对村干部管理的有效途径。例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组织延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建立“点题式”村务公开制度,群众可将自己关心的热点问题写在“点题栏”内,村级组织根据群众的点题进行有关内容的公开。扩大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范围。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等等。
(五)抓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按照上级纪委要求,,乡(镇)党委换届后,我县各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配强了纪委班子。乡(镇)纪委可探索建立纪委委员联系村级制度,村级班子配备兼职纪检委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就需要我们乡(镇)纪委协调,向同级党委积极进言献策,争得支持,在各村支部配备纪检委员,健全纪检组织,确保正常运行。
乡(镇)纪委监察,一个共性的问题是办案力量不足。这就需要我们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力量资源,开展工作。比如,可以协调审计、财政、计生、土管、民政、**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必要时,还可通过党委出面,征得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加强办案力量,争得取证的时间和速度,尽快把案子拿下。某些专项检查或治理等,也要靠协调加强力量,把活动搞好,以取得实效。总的来说,协调要能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就是说,上下协调要能一杆子插到底;横向协调要能两只手扯住方方面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争得各级各方的有力支持。
三、维护群众利益、乡(镇)纪检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民本意识,筑牢干群“连心桥”
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人民群众是党的一切工作的主体力量,只有获得他们的积极支持和拥护,让他们积极参与进来,才能让群众满意。因此,乡(镇)纪检干部要认真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树立民为本意识,以人民满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着力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在工作中体现民意,始终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立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着力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切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让乡(镇)成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路常通、心常联、情常在、钟常鸣”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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