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进展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进展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
战后以来,区域一体化蓬勃发展。根据wto统计,截止到11月12日,向wto及其前身gatt通报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仍然生效的总计达142个,其中101个是1995年1月wto成立后备案的。在所有wto成员中,除蒙古国以外,其他都是一个或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当事国;协定当事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即调整对拉美出口产品的结构,利用好拉美现有的区域市场优势,与拉美一些国家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区,尽快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www.lwkoo.cn 代写论文网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
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2] 3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3]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4]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5]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6]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更进一步在超越交换关系安排的基础上,将协调机制延伸至成员国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达成一致,并谋求建立基于成员国部分主权让渡的超国家协调管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是“完全的经济、政治一体化”(fulleconomic&politic int
egration),最终形成一套放大至区域尺度的“国民经济体制”,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享有相当充分的超国家主权,从而拥有区域内各国所认可的经济、政治、社会诸领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过程中,除了以上各项谋求不同层次制度性安排的组织形式外,还出现了另一类更关注功能性目标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形式,即所谓的“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合作方式。其特征首先是开放性,即在谋求区域内的经济合作、经济互补和经济融合中反对对区外国家“以邻为壑”;其次是非体制性安排,即支持为达成经济一体化开展国家政府间合作和设立一体化的辅助性常设机构,但反对组建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和让渡主权。(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世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各国间的经济依存度大大提高,这一局面导致了共同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相继出现。这些组织的发展成为20世纪下半叶世界经济中引人注目的大事。经济区域化的发展首先从欧洲开始。二战结束以后,西欧国家为尽快医治战争创伤,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1950年法国外长舒曼提出了联合经营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煤、钢工业,并拟将它们置于一个超国家的机构管理之下的所谓“舒曼计划”。据此计划,法、德、意、荷、比、卢6国于1951年签订了有关条约,1954年煤钢共同体正式形成。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诞生,将欧洲6国经济融合的范围延伸到各个经济领域,由此开始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60年代中期,上述3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为欧洲共同体。30多年来,欧共体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到,欧盟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经合组织国家总产值的38%,大大高于美国的32.5%和日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