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驻镇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我镇安全渡汛,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长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思想,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把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将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异常气候增多,今年1—5月份气温比往年增高,降雨量比上年减少38%,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一是我镇防洪工程体系仍不够完善,节制闸建设年限较早没有大修过,险工险段多,病险水库多,隐患大;二是在今年的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护砌挡墙将田间沟渠截断,低凹田(地)易产生洪涝灾害,面对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做到早准备、早部署,要把防汛抗旱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予以加强,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克服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水患意识,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我镇水库、堤坝、涵闸、城镇、村庄、农田等防洪安全。
二、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抓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重点防范病险水库、重要泄洪河道、涵闸在建工程,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防汛抗旱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做到有责任、有考核。并按照晋宁县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监督机制,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狠抓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一是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必须组织人员在汛前对水库、坝塘、重点河道、涵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确保防汛经费、物资的及时到位,各村(社区)储备防洪桩不得低于30棵,防洪袋要按坝区人均2条、山区人均1条储备,并集中储存在村委会,由村委会调剂使用;二是各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抗旱、防洪工作,要抓紧修复水毁和处理病险防洪工程,对水毁工程、影响安全渡汛的险工险段以及在建工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对汛前不能完成的险工险段要制定应急渡汛措施。
四、科学调度,确保水库安全渡汛
水库安全渡汛,不仅关系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更关系到水库下游城镇、乡村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镇病险水库多的现状,坚决杜绝忽视水库安全运行的麻痹思想,加强管理,科学调度,切实落实水库安全防汛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水库安全渡汛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紧抓好,确保水库安全渡汛。映山塘、益州水库必须严格按照晋宁县小(一)型以上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运行,若确需超计划蓄水,必须报县防汛办审批。各村(社区)管理的小(二)型水库及坝塘,应制定蓄水计划,落实好蓄水、管水责任制,按计划蓄水。汛期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严重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和空库运行等措施,确保水库不垮一库一坝。在确保汛期安全渡汛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多蓄水,努力完成今年的蓄水计划,为明年的生产生活用水打下基础。决不能因强调防洪安全搞空库渡汛,导致年末库塘蓄水不足;也不能因片面强调蓄水,导致水库、坝塘出现险情。各村(社区)必须加强科学调度和管理,做到防洪与蓄水两不误。
五、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要十分重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落实人员,特别是新上岗的防汛抗旱指挥人员,要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处理突发险情和防汛抗旱调度能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应对好可能发生的旱情及洪涝灾害。
六、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制度
在防汛期,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制度。一是各级防汛指挥人员、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定期巡视和检查水利设施,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二是加强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汛期值班时间为5月1日—11月1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三是防汛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和各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不得擅自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请假;四是防汛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各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通讯畅通;五是防汛期间如遇险情,各级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指挥部。发生灾害,有关领导必须迅速到现场抢险救灾,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请各村(社区)于6月25日前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镇防汛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