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测评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主测评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兼论民主测评的科学有效性民主测评作为群众评价干部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不但适用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而且广泛运用于干部职工评先、晋级、入党等许多方面。新出台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第十八条又规定:“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应当肯定的是,民主测评在晋职、晋级、评先、入党等事关干部前程命运的关口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干部的德、能、勤、绩如何,能否担当起时代重任,能否成为时代的楷模,能否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员,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最有鉴别力,是真金或是老黄铜,群众自会给一个公道的说法。把民主测评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表现,又是党的“群众公认”用人政策的具体贯彻,对于建设一支实干进取、廉洁勤政、群众信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基层民主测评的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它不仅使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而且顺理成章地把干部的所作所为引向了一个重大误区,从而严重干扰了党的“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的贯彻执行。笔者试图通过对这种现象表现形式的剖析,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一、民主测评中的怪现象及表现形式无论是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还是在评先、组织发展、推荐后备干部中,每逢民主测评,不少基层单位都会出现通融关系,乱拉测评票等现象。其表现方式从被测评人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请客吃饭,名曰联络感情,实则束缚手口;二是私下密谈,名曰交流思想,实则争取选票;三是送礼送物,名曰解人燃眉,实则贿通测评人;四是信誓旦旦,名曰确立目标,实则名利诱惑;五是论人短长,名曰助人为乐,实则胁迫就范;六是叙旧樊谈,名曰升华友谊,实则巩固选票。从测评人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一是抬高身价,借机捞实惠;二是饱餐一顿,享享口福;三是结交朋友,广积善缘;四是巩固友情,以图后报;五是利益均沾,一团和气;六是乐于就范,顺水人情等等,不一而足,出现了这些现象和问题,民主测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二、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及危害性产生严重扭曲民主测评结果的上述怪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被测评人存在临时“抱佛脚”的思想,来一个“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的短、平、快,以求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三是部分测评人好人主义思想严重,置组织原则和正确鉴别力于不顾,顺水推舟。三是个别测评人抱有于人方便,自己也方便的幻想,怕引火烧身,不利于自己今后的升迁变化。四是极个别测评人存在借民主测评捞取实惠或泄私愤的念头。乱拉测评票、严重扭曲民主测评结果的现象,导致了一系列恶果,它除了使上级机关不能正确衡量使用干部,使党的选拔任用干部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使被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公信度失真,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搁置外,还产生了不良的连锁反应。主要有:一是好人主义盛行无阻,使干部为人处事的标准定位在是否得罪人上,只要能维持人,什么党性原则、工作要求都可以束之高阁。二是助长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乱的”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三是潜移默化地误导干部莫要专心致志搞建设、集中精力抓工作,而要事事处处于人为善,使“维持个人开条路,得罪个人打堵墙”的信条盛行。四是误导干部平时注意拉拉扯扯,频繁地灯红酒绿,广结善缘,化干戈为玉帛,否则临时抱佛脚,悔之晚矣。五是为“拉山头”、搞小集团的宗派主义作风大开绿灯。三、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因此,解决民主测评推荐干部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坚决摒弃“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做法。实事求是是我们党制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我们提拔使用干部的基本方针,一名干部,尤其是一名担任一定实际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决策和实施决策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就不可能面面俱到,保持中立,一团和气,因此而得不到一些人的理解和支持,应属正常现象。提拔使用干部,评价他的德能勤绩,要看民主测评结果如何,要看多数群众公信度怎样,但决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必须对该单位、该部门测评人和被测评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去粗取精,透过简单现象看本质,而不能仅凭一次民主测评结果,就全盘否定了一名坚持原则、廉洁勤政的好干部。如一次某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法检两长和政法委书记作为三个候选人参选,结果是新到任的法院院长高票当选,而五年届满连任的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长虽多数票当选,但分别有数量不等的反对票,如仅以票取人,就说明初来乍到的法院院长群众公信度高,政绩突出,人民拥护。但从正确的角度正反映出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政绩,同时也因此造成了一些人有不同意见和不同看法。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测评机制,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民主测评体系。其一,记名投票取代无记名测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时,要求测评人不仅要写上自己的姓名,而且要写明对所推荐对象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其二,克服重民主测评,轻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专项调查的做法。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得失优劣的一条线索,由此展开,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与测评和考察对象面谈等途径,并通过综合分析,而后写出考察报告。对于坚持原则、实干敬业、政绩突出的干部,即使测评票较低,经过全面考察和综合分析,也要破格重用;对于不思进取、周旋于应酬、疏通关系而不干工作的干部,即使测评票再高,通过全面考察和综合分析,坚决不能提拔使用,甚至可以考虑予以降级降职,从而用组织的行为导向强力扭转和革除干部民主测评中的不正之风。其三,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尤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领会《条例》的本质,使大家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好人主义只能使鱼目混珠,使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滥竽充数,占了不应该占的位置,助长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是铸就贻误国家、贻误单位、贻误自己的大错,从而回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民主测评的正确轨道上来。(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